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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需求的法律定位与规范要求
政府采购需求是影响政府采购质量的关键要素,需求不明确会导致采购程序出问题、成交结果不满足要求。7月1日起,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这对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将带来重大影响。本文重点探讨了采购需求的法律定位与规范要求。
2021年09月06日
政府采购需求的法律定位与规范要求
评定分离实践中如何选用合适的定标办法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人是工程项目的首要责任人,是招投标活动的组织者,但实践中却面临权责脱节的尴尬。按照制度规定,项目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决定,由此导致的矛盾在于,招标人作为项目责任人却无权选择中标人,评标专家负责评审却拥有实际定标权。因此,将定标权从评标专家手中转移到招标人手中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评定分离改革应运而生。
2021年09月06日
评定分离实践中如何选用合适的定标办法
如何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当前,招标代理机构要适应市场发展,在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还要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这是促进招投标机构发展的关键措施,能够突破客观因素限制,提升整个人才队伍综合能力。
2021年08月06日
用高质量服务做好招标代理工作
笔者从事招标代理工作多年,承担过一些业主方、投标建设方都满意的样本项目,也做过流标废标的项目。反思这些项目,笔者认为,能否提高招标代理从业者的个人能力素养,要从代理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做起。让代理环节的每一个流程服务都达到高质量,是决定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成败的关键。
2021年08月06日
用高质量服务做好招标代理工作
采购需求编报的“不”与“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法规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近期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采购需求范围、采购实施计划、采购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然而,实践中,在采购需求编报过程中仍然存在“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统一、标准不规范”等问题,有的是概念不清“误犯”,有的是人为操作“故犯”,可见,完善采购需求编报刻不容缓。
2021年08月06日
维护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代理市场也十分活跃,一方面,由于代理机构素质良莠不齐,导致了市场竞争无序,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制度建设迟缓,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021年07月16日
招标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处罚及治理
串通投标,也简称串标、围标,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时常出现的词汇和不良现象。本文从基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2021年07月16日
招标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处罚及治理
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转型升级的必要性
评标专家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中,评标专家库按级别可以划分为国家级库、省级库、市级库、单位级库,不同级别的评标专家库还可按照行业进行进一步细分。不同级别、不同行业的评标专家库在标准、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差异比较大,信息化水平也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水平的提升。
2021年07月16日
准确理解运用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认为需要投标人对其作出必要解释、说明,通常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设置该环节,有利于评标委员会准确地理解投标文件的内容,把握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对投标文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避免异议和投诉的发生。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不用、错用甚至滥用投标文件澄清说明的情况。如何正确、合理使用澄清说明程序,一直是实操中的疑难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角度作初步探讨。
2021年07月16日
准确理解运用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
新发展格局下基层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思考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速形成,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新发展格局下,基层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必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和更加严峻的挑战。
2021年07月16日
框架协议采购:政府采购方式的持续完善与创新
政府采购方式的不断创新与完善是政府采购制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却有迎头赶上并弯道超越的趋势。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作为我国特有的政府采购方式,在实践中逐渐得到完善,而框架协议采购则是其得以发展完善的结果。
2021年07月16日
框架协议采购:政府采购方式的持续完善与创新
供应链链主企业招标适用情形与模式设计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各地加速蔓延,全球产业转移加速重构,部分跨国供应链中断,供应链安全问题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采购是供应链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尚无专门针对供应链链主企业招标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如何通过供应链链主的招投标,确定供应链链主,对当前我国产业链链主企业的培育具有重要的导向性和引领性作用。
2021年07月16日
货物类单一来源添购应强调“原品牌”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一条第(九)项拟修改为“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或者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工程,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即增加了工程部分的内容,删除了“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021年06月07日
重庆等四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比较分析
在我国,“公共资源交易”这一概念出现的时间并不长,普遍认为,其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等。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是学界和业界共同关心的课题。
2021年06月07日
重庆等四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比较分析
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视角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十九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透露出哪些治腐新动向?如何解读?笔者认为,“黑名单”既是精准打击腐败“病灶”的技术手段,也是避免对“病人”过度“治疗”的技术屏障,依法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市场主体活力,也就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稳定繁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建立“黑名单”制度的土壤,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视角看,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是可行的。
2021年06月07日
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视角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人工智能助力公共采购的应用场景及实现路径(下)
在公共采购领域,人工智能的应用没有止步于理论分析,韩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公共管理部门利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转换或改善其公共采购流程和功能,为人工智能助力公共采购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2021年06月07日
人工智能助力公共采购的应用场景及实现路径(下)
人工智能助力公共采购的应用场景及实现路径(上)
随着科技的进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快速迭代,引领了数字技术革命的新浪潮。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作为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正在驱动全球产业结构、经济运行、城市形态以及人类生活方式产生深刻变革。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非常重视人工智能的发展,纷纷从国家战略层面布局和推动人工智能的创新和应用。公共采购规模巨大,不仅影响着市场的结构和运作,也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创新和就业。政府和公共机构可以通过采购启动重大项目和系统来促进新一代人工智
2021年05月08日
人工智能助力公共采购的应用场景及实现路径(上)
所有投标价一致究竟是谁之过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截止时共有99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上99家投标人的投标价完全一致。评标结果公示,除3家投标人被否决投标,评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了96家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过后,招标人根据当地政府相关文件另行择期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了中标人。类似案例已在该地多次出现,频繁发生,值得大家高度关注。排除投标人串标的情形外,不妨分析是什么原因导致投标人报价完全一致,应该采取什么措施避免?如何问责于招标人?
2021年04月08日
可将“商务分排序阶梯递减法”引入国企招标
目前,随着采购市场的日益规范化,招标已成为国企采购的重要方式。招标人在选择服务商的时候,在投标人资质满足招标人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投标人技术和商务进行综合评定。笔者提出“商务分排序阶梯递减”的概念,将商务分拆分为“基本分”和“阶梯分”,首先通过各服务商报价计算出“基本分”并排名,其次依据排名计算“阶梯分”,最后以前两个分数合计后得出商务分,以此将投标人之间的商务分拉开差距,使评标结果更为合理。
2021年04月08日
可将“商务分排序阶梯递减法”引入国企招标
评定分离模式下招标人如何更好地行使择优定标权
针对建筑市场招投标领域的种种问题,深圳市在2011年率先试点评定分离制度,赋予招标人实质的定标权。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该制度得到了积极的评价,并于2015年开始正式实行建设工程招标项目评定分离制度。评标专家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定性评审,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对投标文件打分、排名。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组织清标,对投标人的同类工程业绩、技术标、商务标、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等进行考核评审。清标结束后,招标人组织定标,评标结果、清标结果供定标专家参考,定标专家根据定标工作规则定标。
2021年04月08日
评定分离制度在雄安新区的探索与实践
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国家级新区河北雄安新区。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目前,雄安新区已经进入了大规模建设时期,雄安新区的招标投标活动也逐渐进入了一个高潮。仅2020年一年的时间内,雄安新区就进行了500多个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工作在雄安新区的工程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021年04月08日
联合体投标中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由法律规定可见,联合体是在投标过程中两个以上民事主体的组合。
2021年04月08日
联合体投标中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如何理解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的“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项目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收到异议时,按照相关规定,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那么,是否要撤销中标候选人公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指的是什么?这几天,一位招标从业人员为此颇为“挠头”。
2021年03月10日
如何理解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的“暂停招投标活动”
谨防联合体投标中的误区
与单一的法人、团体组织参加投标工作不同,联合体投标虽然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但组成这一投标人的个体由于数量的增加,在实践中难免引发各种争议。联合体投标中,由于对一些细节的把握不够,常常酿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如何防范那些被疏忽的误区?
2021年03月10日
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亟需明确五方面问题
2017年2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任务要求。“工程总承包”在《建筑法》第二十四条中有明确的表述;而“全过程工程咨询”则是首次出现。
2021年03月10日
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亟需明确五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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