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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电子保函应用到大额产权交易项目中的思考

2024年02月02日 作者:祖英 打印 收藏

随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不断修订和完善,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加快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权益性资产转让交易底价多数情况下相对较大,交易保证金的缴纳数额也因此相对较高,这会给意向受让单位增加融资成本或资金压力。

将电子保函运用到此类国有产权交易环节中,会为意向受让单位提供高便捷、低成本的服务,也为积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提供抓手。

保函和电子保函的定义

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保函即为保证书。电子保函是保证人以使用CA(Certificate Authority,证书颁发机构)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为介质,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凭证。

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

第一,电子保函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环节即以数据电文为介质,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投标人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共资源交易担保凭证,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保函主要用于招投标、政府采购、住建等领域。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由保函出具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采用电子签名技术提供保函单证。电子保函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电子保函的有效期自然同步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无须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决定的同一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自然终止。

第二,保函出具机构对电子保函业务合作期内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承担担保责任。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约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相关部门应及时向投标电子保函出具机构追偿。投标保函出具机构本着见索即付的原则,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单出具机构在收到索赔资料三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指定账户。

国有产权转让中缴纳保证金的概述

国有产权交易以“权责清晰、权属明确”为原则。国有产权转让是合法拥有产权,并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转让的行为。转让(交易)环节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维护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有序、诚信和谐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权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管理,客观上保障了产权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交易风险。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以下简称120号文)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是意向方按交易公告的要求缴纳的用于保证其遵守交易规则、履行有关交易义务和交易承诺的货币资金,是一种经济保证或经济保证行为。企业需要根据国有产权交易公告要求足额缴纳相应金额保证金,一般情况下交易项目成交后将项目中标人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环节滞留的时间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合同约定的时间规定不等,大量的现金缴纳保证金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资金压力,也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电子保函如何用于大额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其一,遵循规定,依法交易。32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交易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货币进行结算。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结算的,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但是32号令未特别强调或提及交易保证金的作用及做法。120号文第十五条规定,转让方可以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提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明示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该条款的表述为“可以”,并非必要且必须之条件。

其二,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交易成本。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及《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推动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电子保函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中的应用较为常见。倘若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不对保证金缴纳方式有硬性要求,仅由产权交易主体承诺遵守市场规则和交易的约定,意向单位只需向金融机构缴纳不高于保证金金额7‰的手续费申请电子保函就能参与产权交易项目,既优化了营商环境,又减轻了企业的交易成本,释放企业资金压力。

如何构建国有产权交易体系与电子保函桥梁

建立合作共赢、信息共享关系。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将三至四家可做电子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纳入电子投标保函服务平台,包括各大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保险机构、部分信托机构等。搭建公共资源交易与金融合作桥梁,电子化信息、数据可在各自领域或行业允许范围内共享、公开、互换。做到交易保证金需求信息前置。

建立合作契约关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可与提供电子保函的金融机构签订电子保函服务协议,明确规定电子保函服务应具备的功能、条件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为保证国有产权交易项目顺利进行,在协议中还应规定各金融机构对系统故障的响应时间和应急解决方案,如一般故障应在1—2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1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且对金融机构逾期响应、排除故障成效、时效等方面提出明确的理赔措施,形成事前准备、事中跟踪、事后处理的闭环管理模式,为国有产权交易电子保函业务“保驾护航”。

系统连接及融合关系。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有完善、独立的交易平台。金融机构也有其特殊的金融体系平台。将两者的信息平台连接,实现部分可公开数据的互换、共享对平台搭建或数据对接提出新要求。交易机构需要对提供电子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系统稳定性、系统处理时效、响应能力及售后服务、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对无法履约、逾期响应或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不予接入服务。

值得关注的问题

第一,金融机构对意向单位身份识别问题。意向单位在参与产权交易项目时,可能因自身的前期某种原因(如失信、反垄断处罚、行政处罚等)被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意向单位在申请电子保函时金融机构系统会因涉密等原因将电子保函默认为加密或异常状态,金融机构无法在第一时间识别,形式上对该保函审核通过,但在保函单证还原时金融机构的安全系统检测到意向单位为黑名单用户,时间差致使意向单位因此不能报名。

第二,金融机构的审核时限问题。一般情况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电子保函申请时限比商业银行审核时限短,审核程序便捷、审核资料简化、审批过程简单,且无需提供抵押担保。银行金融机构需要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作为开具电子保函的担保依据。然而在大众的认知中,银行的信誉度、知名度、关注度高于保险机构、担保机构。担保公司相对弱势,作为交易平台纳入的金融机构之一,风险性较高。

第三,操作时差问题。意向单位在开立电子保函后,交易完成即会在线下与金融机构沟通并进行退保,而交易系统未及时接到退保指令,会导致电子保函在交易平台未有退还。交易平台和金融机构存在操作时差问题。同时,金融机构的履约能力、赔付能力以及赔付流程是投标电子保函应用推进中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对于大标的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不能一次性支付价款、需分期付款的标的项目,交易完成时间较长,交易平台及金融机构发生中途变更便无法完全保证保函的履约能力、赔付能力。

结语

目前,在国有产权交易中,对交易金额低的标的有时不设置保证金或设置低额保证金,对交易金额较高的标的设置保证金金额相对较高。此时,将电子保函运用到此类国有产权交易环节中会为意向单位提供高便捷、低成本的服务,可改变以往国有产权交易意向单位使用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模式,既能降低意向单位的资金成本,也避免了由此产生的账户利息如何结算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第三方电子保函平台深度融合,也积极为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创新赋能。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责编:辛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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