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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投标声明的性质和作用

2023年08月03日 作者:石薇静 打印 收藏

投标声明,是指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其投标价格等进行调整时所提交的文件。其由来可追溯到商业活动的早期,当时商人为避免亏本,会在交易前签署一份声明,明确交易价格和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声明逐渐演变为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声明。投标声明是对投标报价等内容的修改,投标报价属于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因此,投标声明实质上是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投标相关法规中关于投标声明的规定

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组成。《政府采购法》体系下的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等为主导。《招标投标法》体系下的主要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等。

关于投标声明,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适用的1号令外,其他法规并没有进行明确界定。1号令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七条提到了投标声明,即“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包装和密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价格变更等相关内容的投标声明的,应与开标一览表一并或者单独密封,并加施明显标记,以便在开标时一并唱出”“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标声明(价格变更或其他声明)都应当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认可”。

那么,投标声明是否只能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使用?显然不是的。虽然其他法规没有对投标声明作出明确规定,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体系下的法规均有对投标文件修改的规定。投标声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应按下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7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国际招标还是国内招标,投标声明都是一种常见的形式。

投标声明的使用

投标声明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其递交条件和要求应与投标文件一致。一方面,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另一方面,投标声明的签字、盖章及密封都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投标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等,上述87号令第三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1号令对于投标声明的规定更为具体,包括投标声明的封装方式(应与开标一览表一并或者单独密封,并加施明显标记)、被认可条件(都应当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认可)。

投标人如何填写投标声明?实践中,不少投标人并不了解投标声明的用途,常出现投标人把投标声明当作投标承诺书来填写的情况,填写内容五花八门,却没有与价格调整等相关的内容。有的投标人虽然知道投标声明中应填写与价格等相关的内容,但仅用“折扣”“降价”等含糊字眼进行描述,没有具体给出折扣比例、降价金额或价格修改后的总价等,这类没有实质性价格调整的描述都是无效的。

投标声明是对投标报价等内容进行调整时的说明,其中价格调整是最主要的方面,包括对投标报价的上浮、折扣或下浮调整。投标声明可以具体指定对投标分项报价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的价格进行调整。例如,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第X项下降X元或投标报价表中的末几项上浮X%,其余项报价不变;可以直接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常用的表达方式包括:投标总价下浮X%或优惠后最终投标总价为X元等。但无论如何调整,都应对价格的调整幅度作出明确表述。对于未指定具体调整项的,通常将“上浮X%或者下浮X%”视为投标分项报价的所有组成项做同比例调整。

投标声明的作用

投标人在投标函、投标分项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中都对标的进行了报价,投标声明又因其哪些特殊作用而存在呢?

第一,投标声明作为补救措施,方便投标人快速地修改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从开始编制到最后递交涉及多个环节,投标文件编制、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之后进行装订、密封,最后送到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如果投标人在装订或者密封之后发现某个分项的报价有误需要调整,投标人可采用投标声明的方式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要求,投标声明可不必逐项修改分项报价,只需明确修改哪个分项或所有分项等比例修改即可。

第二,防止计算错误造成价格失控。《招标投标法》体系下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对于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规定是,“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由于投标声明往往以总价的形式表达,所以可以起到锁定总价的作用,能避免在评标中因计算错误被要求以单价及数量为准调整总价,导致投标总价的失控。

实践中有的投标人会利用投标声明灵活方便的特点,把其作为调整报价策略的工具使用。由于招标投标活动的保密制度,投标人没有公开的渠道获取其他潜在投标人的信息。投标人既希望中标,也想保证利润最大化,加之投标人往往对同行业中的竞争对手比较了解,可能会根据往期开标现场情况,结合自己的经验预判投标的竞争激烈程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声明的方式,临时调整报价策略。

投标声明的特别注意事项

投标声明的实质是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等内容进行修改的声明。所谓“修改”,前提是投标人已经提交了一份原始的投标文件。因此,投标声明是在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另外提交的,不是独立存在的。换言之,如果投标人因某种原因未能按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仅提交一份投标声明是不会被接受和认可的。

1号令中明确规定,投标声明应与开标一览表一并或者单独密封,且都应当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认可。法规的要求并不是画蛇添足,给投标人制造麻烦,而是充分考虑了投标中公开、透明、公平原则。为了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的份数一般要求为一正四副,有的项目又分为商务和技术分册。假设没有上述要求,投标声明与原始投标文件混装提交,开标工作人员将不太容易发现投标声明的存在,投标人就可以在开标过程中选择性提示是否有投标声明,这对其他投标人是不公平的。另外,如果不明确要求投标声明须在开标时一并唱出,而是评标时才根据投标声明修改投标报价,就违背了招标投标公开、透明的原则,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容易引发质疑。

综上,投标声明有利于提高投标效率和竞争性。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建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声明的性质、填写要求、递交方式、认可条件等内容作出明确的提示和要求,便于投标人正确理解和使用投标声明。投标人也应加强对投标声明相关规定的学习,提高其竞争力和投标成功率。

(作者单位: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进出口有限公司胡磊工作室)

责编: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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