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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平台线上评标常见风险及管控措施

2022年03月04日 作者:黄建 打印 收藏

  2020年的新冠疫情仍在持续影响经济市场,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激发国内市场潜力。与此同时,要求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并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和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电子招标投标,一般是通过网络平台系统实施线上的招标评标。线上评标不受时空限制,效率高、成本低。不过,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环节也存在较多风险。笔者结合电子招标平台的线上评标实践进行探讨,对评标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提出管控防范措施,保障线上评标活动合法合规进行。

  评标依据的法规规章

  评标依据的法律法规有《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包括“评标专家依法对投标文件做出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等。

  评标阶段的常见风险

  评标的程序一般如下:评标工作组安排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签到,工作组检查并询问评标专家是否有回避情形;宣读评标注意事项,在电子招标平台显示评标纪律,评委需电子签名确认;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完成后,评标专家签字确认;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将各投标单位得分进行综合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集体编制会审评标报告并复核关键材料,对评标报告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主任最终确认评标结束。

  关于招标文件的常见风险

  若在评标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实质性内容的疏漏错误,导致无法继续评标,或者继续评标可能导致评标结果不符合招标人采购要求的(如采购数量、关键技术参数错误),应终止此次招标程序,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不应在评标过程中修改招标文件后通过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对其进行响应,也不得留待定标后与中标人协商根据正确的采购条件变更中标人的中标结果,否则就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禁止性规定。若评标时发现评标标准无法量化打分、评标办法存在错误或者评标标准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致使评标无法顺利进行,评标专家不得自行变更、修改之后继续评审,而应停止评审,并告知招标人。招标人也不得修改评标办法后组织继续评审,应终止本次招标,修改招标文件之后重新招标。

  投标报价评审时的注意事项

  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时应注意的事项有: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可设定低于成本价的启动识别条件);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性错误或其他错误(如子目缺、漏项,未按规定提供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易耗品等等);是否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报价;重要子目单价的合理性分析(单项合价金额较高的工程子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措施费用等);对不可竞争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规费、税金的审核;计算评标价时是否要扣除增值税。

  技术标评审的注意事项及常见风险

  1.技术标评审的注意事项

  技术标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项目组织机构、劳动力配备、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等是否与招标项目特点、重点、难点以及招标人需求点相匹配;是否存在违反项目管理目标(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如质量、工期、设备关键指标等)的条款。此外,还需注意比较不同投标人技术方案的优劣情况,是否出现其他项目名称、与本项目无关工程内容等。

  2.技术标评审的常见风险

  未严格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评审;对同一情形进行不同标准的评审,有失公平公正;评标过程影响他人,或受他人影响,未能独立客观评审;未能结合投标文件客观公证评审,技术评分离散度过大。

  评标澄清的常见风险、澄清范围、注意事项

  1.评标澄清范围

  评标澄清范围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的;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发现某一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本标段其他投标价格较多或在设有标底的标段投标价格明显低过标底价格时,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有必要澄清的(主要从签约风险和履约风险的角度考虑)。

  2.评标澄清的常见风险

  包括澄清内容超出允许范围;以澄清方式改变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诱导投标人澄清,或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因不当澄清引起投标人二次报价,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性等。

  3.评标澄清的注意事项

  澄清文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投标报价、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或竣工日期等),不得超过投标文件原有范围;在投标文件中已载明的内容,或按投标文件能够肯定判断含义的内容,不得澄清;拒不按照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可否决该投标;评标专家不得明示、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补充说明;评标专家也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超出评委要求的澄清,即使其条件更为优厚;对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的,应否决投标,更不能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补充删除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部分,从而使该投标文件具有响应性;评标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部分细微的技术偏差,首先需要的是澄清该技术偏差,在技术参数和规范统一一致后再根据需要进行商务澄清;避免因评标澄清不当,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性,引起异议或投诉,进而引起审计风险或法律风险。

  否决投标的常见风险

  否决投标依据不足。在否决投标时没有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中也缺少相应的约定,或者招标文件的否决投标条款具有较为含糊的引申含义。投标的界定标准尺度把握不统一。否决投标不谨慎,尺度把握不严。应否决投标的不敢否决;或者因担心否决投标后由于剩下的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而可能使评标程序终止故不否决;或者不该否决投标的,仅仅因为一些细小的瑕疵而否标;或者多份投标文件出现相同的问题,但由于有目的地偏袒或歧视某些投标人而未一视同仁,处理不一致。上述情形均有失公允。

  评标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措施

  招标文件规定采用一步开标、分步提取开标方式,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完成后,再进行报价评审和综合评审。评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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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决投标及处理措施

  在此简要介绍评标时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否决投标情形和否决投标需注意的事项及依据。

  情形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注意事项及依据:两者均未签字,投标才能被否决。

  情形二,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注意事项及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条款,即使招标文件未作要求,亦作为审查的内容。

  情形三,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备选方案但同一个投标人有两个不同的投标文件(报价)。注意事项及依据:通常至少包括2份投标函。

  情形四,投标报价低于个别成本或者高于最高限价的。注意事项及依据:投标总价是否准确;投标报价的个别成本判定标准如何选取;最高限价与招标预算金额并不是同一数值。

  情形五,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注意事项及依据: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需要,将对合同履行有重大影响的内容设定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质量要求、工期(交货期)、技术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有关投标附件的位置、部分内容的填写位置、财务报表和技术参数表的填写与否等。

  情形六,可合理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如,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机器码相同的,可视为串通投标)。注意事项及依据:违法行为通常是指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在其他招投标活动中发生同样违法行为但没有被限制市场准入的,不宜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载明不得投标,或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情形七,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要求修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注意事项及依据:评标阶段的澄清(不得暗示投标人对原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情形八,投标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注意事项及依据:截图形式提供,信用中国。

  情形九,投标单位至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发生过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注意事项及依据:截图形式提供,证明文件。

  情形十,过去存在不良行为并对招标人所属单位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投标人不良行为包括:招评标过程中被证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重大合同纠纷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及依据:宜提供证明文件。

  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过程中发现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少于三个时,继续评标的前提是该项目投标仍然具有竞争性。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应对比分析类似项目近期的中标价格、现行市场行情、预算价格等因素综合判断。投标报价的竞争充分与否,取决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以及潜在投标人之间的博弈关系。参与竞争的投标人数量很多,但是如果投标人之间形成了协同或串通关系,就不能形成充分竞争,可能形成高价围标,价格就会居高不下。反之,即使参与竞争的投标人数量不多,但潜在投标人之间由于信息屏蔽,参与竞争的供应商也会形成博弈,竞争充分,价格就会降低。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不具有竞争性的,则应否决全部投标,建议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后重新招标;认定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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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阶段的数字化防范措施

  所谓的数字化防范措施,是指将相关要求(流程、字段)固化在电子招标平台,在电子招标平台上将工具、模板进行信息系统的限制,实现数字化智能监管。评标阶段的数字化防范措施,比如开标这一监管指标,监督点为“投标人少于3个的,是否进行了开标”,防范措施可为平台固化,少于3人的标段到开标时间就自行流标。对于时间要求类的监管指标,采用数字化防范措施更易实现且效果能得到保证。在评标保密性方面,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结束之前是否泄密,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在评标澄清这一可监控管理的指标中,电子招标平台可以设置“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超出评委要求的澄清”这一主体行为监管。电子招标平台可对串通投标进行智能化识别,这是其突出优势。通过系统自动检测投标文件机器码是否一致的情形,可以精准、快速地判定串通投标。监管指标中的定标程序,监管点有“是否按要求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进行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和“是否按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三个监管点都可利用招标平台固化,实施智能监管。另外,人工监管在每个监督指标上都可以直接进行监督。通过在线监督系统的视频监控功能,可对评标环境、评委行为进行监控,实时或回放查看评标音频、视频,包括评标专家头像、电脑操作桌面等。在线监督可在异地进行便捷高效的监督,对评标全方位立体动态开展监督,并且监督音频、视频按标段自动进行归档,数据来源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通过电子招标平台及相关工具的固化功能,在信息系统中建立标准化体系,包括模板标准化、流程规范化、时间标准化、预警智能化,并以系统的强制固化、默认值、预警提示、强制填写原因或上传支撑性文件等形式,实现平台标准化,进一步防范风险,规范招标采购活动。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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