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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2019年12月23日 作者:林小燕 打印 收藏

      【摘要】政府采购市场作为市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供应商诚信建设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内在需要。如果没有诚信保证,政府采购市场就会出现尔虞我诈、贩假卖假、低价竞争等混乱无序的状态。
       【关键词】政府采购;诚信管理体系;信息化平台

     随着政府采购市场份额逐年增大,政府采购已经成为我国政府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完善“守信得益,失信必罚”的诚信管理体系势在必行。本文在对现行的政府采购发展现状和建立供应商诚信管理体系的意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就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体系的建设提出有关建议。
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采购于1996年在上海市开展试点,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在理论与实践工作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我国政府采购已形成包括基本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内的法律制度体系。
     2.政采市场“蛋糕”急速增大
    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及品目越来越广。最初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只有货物类,随之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货物采购由空调、车辆、计算机设备等通用类商品逐步扩大到电梯、建材等专业类商品;工程采购项目由办公楼建造、房屋装修等扩大到道路修建、市政设施等大型建设项目;服务项目由会议服务、车辆加油等延伸到科学研究、实验开发、公共服务等新领域。
采购规模持续快速增长。199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1亿元,2002年为1000亿元左右,2016年突破3万亿元,2018年则达到3.5万亿元。短短二十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增长了1000多倍。
     3.供应商诚信缺失问题突出
    随着政府采购市场份额的急剧增加,“政府订单”越来越成为各供应商竞相角逐的目标。一些不诚信供应商利用政府采购法律、监管的漏洞,频频采取不正当手段牟取中标,严重扰乱了整个政府采购市场的经济秩序。主要表现形式有:
  (1)串标、围标。供应商之间表面上相互竞标,暗地里却联手操纵标价,互相串标、围标,牟取高额利润。有些供应商甚至通过设立多家子公司来围标。
  (2)行贿。有些供应商通过向招标采购人行贿,进行暗箱操作;甚至有些供应商还串通采购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行贿。
  (3)伪造虚假材料。有些供应商为了牟取中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技术响应性资料、技术参数等。
  (4)中标后恶意拒签或拖欠合同。有些供应商因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又不想承担违约合同的责任,迟迟不肯签订合同;一些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单方面想放弃中标资格,恶意拖欠合同。
  (5)不诚信履约。有些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所有技术条款均满足,无任何偏离,但实际提供的物品质量、服务品质却难以保证。有些供 应商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投标时恶意压低投标价格,中标后企图采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偷工减料等不正当手段来弥补损失,非法获取利益。
  (6)恶意延长工期。有些供应商打着行业特殊规定的旗号,如电梯采购,要求采购人发货前需支付90%的合同款,在拿到大部分合同款项后,找各种理由搪塞,迟迟不动工或不按合同约定完工。
   (7)蓄意干扰。有些供应商只要一落标,便滥用质疑投拆权,毫无根据地对中标结果进行恶意质疑和投拆。
    4.政采供应商诚信管理有待完善
    近年来,供应商诚信建设受到重视。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2015年6月1日,“信用中国”网站正式上线运行。2016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将供应商信用记录纳入资格审查范围,要求招标采购中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誉状况。就目前可查询内容来看,存在可查询主体范围与可查询信息不全面、对供应商的监管不成体系等问题,一些上了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为了规避惩罚,通过重新注册一新公司,改头换面,又重新招摇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意义
     1.确保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需要
     政府采购作为政府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交易行为,不仅事关政府的公信力,而且对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建立诚信约束机制,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为供应商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公平竞争的采购环境,才能保证政府采购市场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2.完善政采制度体系的需要
     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除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外,还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政府采购基本制度已经确立,但随着政府采购的不断扩大和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著,最为突出的是监管环节薄弱问题。
     3.维护政采公平竞争秩序需要
     充分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石,市场越开放、越透明,竞争越充分,才能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而诚信体系是公平公正的支柱,在政府采购市场化、法制化的进程中,通过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对守信供应商进行激励,对失信供应商进行惩戒或淘汰,提高供应商在市场经营中的透明度,并增加信任度,让每一个参与者自觉遵纪守法,自觉自律自束,才能为政府采购市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采购环境。
    4.提高政采效率和预算执行力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执行的重要环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供应商诚信监管体系,充分调动市场上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的积极性,减少因投标供应商不足引起的废标,同时规避不良供应商的蓄意干扰,从而推动政府采购项目规范、高效实施,提高采购效率和预算执行率。

对策建议
    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诚实守信属于道德范畴,是一种自律行为,如果缺泛法律法规或制度的威慑力与约束力,诚信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要通过法律法规形式,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厘清职责分工,明晰由谁来认定供应商的违规行为,以及如何界定和判定这些行为是否违规,最终由谁来进行处罚等,切实增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从制度上保障“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体系,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
     2.完善供应商诚信管理体系
   (1)建立全国统一、完善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例,一方面, 多网共存的局面不利于对全国供应商进行统一管控;另一方面,交通、通讯、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为政府采购实现全国一体化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可行性保证。因此,建议取消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建设成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一体化管理。
   (2)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凡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应事先在系统中注册,填报企业详细信息,包括供应商基本工商信息、相关资格资质信息、出资投资信息、关联企业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等,确保所有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在系统中有信可查。
  (3)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为每一个注册在库的供应商建立一份诚信档案,将以往参与投标项目,失信记录,履约情况,客户满意度和评分等记录在案,方便统一查询。
  (4)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考核评价体系。在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内搭建一套客观、实用性强且便于操作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体系。在系统中设置信用分值和评分标准,每个项目结束后,要求采购人对供应商在投标、签订合同、履约等环节的表现进行客观、系统、综合的考核并评分,并安排专人不定期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评分客观公正。
     3.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是依法负责受理和处理投诉的行政部门。政府采购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各级财政部门应增强采购当事人的依法维权意识,加大人力、物力,加强投诉处理专业化机制建设,加强应诉机制和内控管理,缩短投诉处理时间和流程,更好地维护采购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体系建立与完善提供坚强的后盾。
     4.加强社会监督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体系的建设,他律不可或缺。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化公开制度,将整个采购操作过程暴露在社会公众的视线范围中,真正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让失信之人失去立足之本,形成“不想失信、不必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良好社会风气。

(作者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参考文献
   [1]张定武.谈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的建设.行知部落.https://www.xzbu.com/3/view-1479527.htm.
   [2]王鼎.政采活动中建立供应商诚信记录建议采取这三项措施.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www.caigou2003.com/cz/czsw/2844688.html.
   [3]裴赓.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诚信建设问题研究.商业时代.2010, (32).


责编:杨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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