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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文化基础

2019年11月22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摘要】诚信是招投标市场规范运行的基石,加快建立诚信文化体系,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我国招投标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诚信;违法违规行为表现形式;行政监督

诚信即诚实信用,是我国招标投标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制度是一种竞争交易制度,其运行机理在于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其宗旨在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现实中,招标投标这项制度的应用范围被不断扩大,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以及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事件时而发生。而与此同时,一些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不能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比,“形式主义”的评标情形也在一些领域和地区存在,这些都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诚信行为的表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各利益相关方的不同诚信行为共同决定了招标投标市场的诚信文化。如何构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诚信文化,笔者认为应当回归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的宗旨,即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构建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公平、公正”的诚实信用交易文化是基石。

一、不诚信文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表现

《招标投标法》对标投标活动规定了完整的法律程序,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等,不同阶段的不诚信文化表现形式不同。

1.招标阶段的不诚信文化

招标阶段的不诚信主要表现在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虚假招标、限制投标人投标等不诚信现象。例如,《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中明确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但在实际执行中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相关地方政策扩大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而招标人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特许经营权等领域的项目擅自采取邀请招标或限制投标人范围实现内定中标人中标等。针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或采用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活动,或是招标文件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采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中标,按内定中标人的资格条件预先设置,针对性地设定苛刻条件,以达到排斥特定潜在投标人。

2.投标阶段的不诚信文化

投标阶段的不诚信主要表现在虚假投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等方面,例如,由招标人、投标人或第三方牵头,各投标参与人实现利益共享,事先在招标项目前期向其许诺一定的相关陪标费或是在后期项目材料供应上给予一定的照顾。通常所有投标文件由牵头人组织编制,其他参与利益相关人仅在其上盖章、签字,或是按照牵头人对一些重要的价格、方案、指标、付款等投标文件有关实质性内容统一协商,达成一致,由各利益相关人自行编制。当然,也有投标人可能并不知晓其在参与串通,仅是出于对第三人的影响力的信任可以帮助自己中标。实践中,投标阶段的不诚信文化表现较多,但查处的较少。

3.评标阶段的不诚信文化

评标阶段的不诚信主要表现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能客观公正履职,例如,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依法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而未回避,评审具有倾向性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标准与方法中过度使用“自由裁量”权,对其倾向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给予偏袒,有问题不指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标准评审,在实际评审中出现依法应当否决的情形不提出否决意见等。评标评委员会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推荐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既是其义务,也是招标人实现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条件。

4.签订合同阶段的不诚信文化

签订合同阶段的不诚信主要表现在与投标人进行价格、工期、商务条款、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并以磋商结果确定中标人,或者不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迫使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无故重新招标等,将不诚信文化延伸至中标公示或合同实施阶段。

综上,招标投标市活动中的不诚信文化在招标投标的不同阶段表现形式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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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投标诚信文化建设的核心

招标投标诚信文化建设的核心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和行政监督部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就是要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常明确的规定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实际调查中发现,违反招标投标活动的动力因子排序从高到低依次为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

1.行政监督诚信文化建设是保障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的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行政监督强制力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保障措施,因此,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诚信文化建设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前提,其核心是行政监督信用体系建设。

2.招投标人的信用文化是基础

招标投标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签订合同的法律程序。这就要求招标人和投标人作为整个招标投标活动微观运行的经济主体,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核心是合同契约精神。

3.评标委员会的自律文化是关键

评标委员会制度是中国招标投标制度中的特色制度,评标委员会这一特殊角色决定了其诚信文化的核心是个人诚信自律文化。

综上,招标投标活动涉及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以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构建诚信文化需要全员、全过程参与。

三、招标投标诚信文化体系建设

构建招标投标活动诚信文化体系建设就是要构建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个人、企业和行政监督部门三位一体的规范运行的诚信文化体系,而这其中,行政监督是根本,当事人自律是基础,企业诚实信用是关键,科学技术是手段。

1.构建跨区域的统一招投标大市场

要充分运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构建跨区域的统一招标投标大市场,从制度和市场层面解决诚信体系的运行机制。去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即(4+7城市)城市药品带量集中招标采购,这种招标采购活动行政监督管理的组织运营模式,值得在工程领域试点推广。

2.构建招标投标诚信激励制度

招标投标是一种签订合同的特殊方式,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发展的价值取向最终体现在招标投标合同的履约执行,因此,构建招标投标诚信激励制度设计的落脚点应当放在诚实信用的交易文化,即合同的履约文化、契约精神。应当重点设计针对“重合同守信用”的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共享激励制度。

3.诚信自律文化建设

诚信文化就是诚实信用文化,是《民法》《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一个群体活动,招标投标诚信文化是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诚信文化的集合,个人诚信是招标投标活动群体诚信的基础。因为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都可以看成是建立在某种契约或代理基础上的由个人结成的组织,其各种行为都是通过个人来实现的。

4.科技发展促“诚信招标”建设

招标投标信用体系,需要建立一套覆盖招标投标活动生态的信用系统,其难点在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而区块链特有的去中心化、分布式等特点,将助推“诚信招标”建设。

综上所述,招标投标制度是私法和公法的集合,从社会层面来说要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微观层面来说要保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诚实信用是基础,尤其是个人信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保障。

中国招标

(作者单位: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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