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杂志订阅
投稿咨询

如何科学构建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2019年11月09日 作者:傅立海 刘斌 打印 收藏

【摘要】评标是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关键环节,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身特点组建评标专家库,是保证评标活动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的重要保障,对于提高招标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现状进行了具体分析,并对科学构建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合法合规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通信行业招投标行为逐步规范,各电信运营商本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平台逐步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对接,招标投标已广泛应用在通信工程、货物及服务等各个采购领域。招标因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竞争择优的特点,成为各电信运营商集团公司、省公司采购的主要方式。
评标是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关键环节,是招标采购能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试金石,而评标专家是这个环节的核心主体,直接决定着招标结果的客观和公正性。评标委员会中超过三分之二的经济、技术专家来自评标专家库,专家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决定着评标委员会整体层次和水平。因此,科学构建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成为招标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
评标专家库现状
1.评标专家库的概念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评标专家库是指由各类经济、技术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成员组成的人才资源库。构建专业齐全、人才充足的评标专家库,其目的就是向市场交易主体提供专业的评标专家,保证招标采购的客观公正性,选择质优价廉的合作供应商。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包括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专家入库、专家库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2.评标专家库建设现状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于2003年2月审议通过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据此相继出台了关于评标专家库管理的配套办法,组建了各自的专家库系统,在不同行业、领域和地域指导着评标专家的选聘、建库、评标、专家管理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供通信行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抽取专家使用。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这也是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业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2014年7月1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颁布以来,通信行业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化,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申请程序、抽取规则更加有法可依。
通信运营商为解决专家库的行政成本过高、专家资源分散、管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实现区域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打破了区域界限,建成了跨省级评标专家库,各招标代理机构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专家库下组建了本企业子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专家,在促进各通信运营商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合作供应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专业划分情况
目前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共有14个一级专业,36个二级专业,具体如右表:

123.jpg

现有评标专家库存在的问题
综合当前“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平台”评标专家库建设现状,专家库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1.专业划分精细化程度不够
一级专业中的“工程服务”专业设置过于笼统,无法实现专家专业的精细化管理和精细抽取。工程和服务设置在一个专业,未对施工项目、服务项目进行区分。同时工程专业未区分工程类别,服务项目未按照勘察、设计、监理等专业详细划分。
专业划分不精细,容易导致专家抽取过于粗放,难以保证评标质量。
2.专家信息未及时更新
部分专家申报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导致专家“名不副实”,无法胜任抽取专业的评标;部分专家休假或离职后未及时在系统中标识,随机抽取过程轮次较多,容易导致挑选专家的嫌疑。
3.专家抽取范围限定狭小
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平台”中,专家抽取区域选择的颗粒度以“省”为单位。专家按照“电信系”、“联通系”、“移动系”和“公共”来区分,容易导致本体系、本地区的评标专家对当地投标人倾向性选择,影响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4.专家库信息化程度不高
评标委员会组建完毕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平台”尚未实现自动导入招标人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功能,还依赖人工通知、手动导入招标人电子招投标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标准备阶段的效率。
科学构建评标专家库的思考
1.细化专业设置,实现精细抽取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细化工程服务类专家专业,将“工程服务类”专业划分为工程类和服务类。工程类专家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类别划分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与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服务类专家:划分为勘察、设计、监理等专业。
实现评标专业精细划分,更有利于精准抽取对应专业的专家,提高评标的客观公正性。
2.严把入库关,确保专家质量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颁布后,工信部加大了对各运营商在平台抽取专家的监管力度,不允许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再用自建系统抽取专家,并将平台抽取专家纳入各运营商考核。由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平台专家数量骤增,但却忽视了入库专家质量。很多专家入库申报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偏离较大,难以胜任评标工作。
评标作为招标采购中的重要环节,专家发挥着重要作用。专家随机抽取具有不可逆性,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建专家库,审批部门可以从申报人员的所学专业、学历层次、从事专业、现任岗位、工作经历、职称、执业证书、工作业绩等多个角度考量,对其是否具备某专业评审能力做出判断。入库专家除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应熟悉《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这是确保评标质量,择优选择中标候选人的基础。
3.定期培训,更新知识结构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自进入评标专家库之日起3年内未参加评标专家继续教育的将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近年,自国家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以来,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变化较多。《招标投标法》修订、建筑行业资质取消合并、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等政策变化与招标投标工作息息相关。如果评标专家的知识结构不及时更新,不动态跟踪国家政策变化,客观公正评标也就无从谈起。因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3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的频次远远不能满足日常评标工作的需要。各通信运营商作为招标人,应加大对评标专家的继续教育培训频次,确保专家库成员的知识层次和业务能力都能与时俱进;各招标代理机构也应对纳入本企业专家库的成员进行新知识宣贯,确保本企业专家库的质量。《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评标专家应“准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活动,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遵守职业道德,不徇私舞弊,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因此,评标专家自身要有持续更新知识的意识,与时俱进学习新知识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知识内容和专业层次,能够真正胜任评标工作。
4.定期考评,动态管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评标专家考评机制,从专家的业务能力、专业知识水平、评标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量,并定期汇总考评结果,作为动态管理的依据。
建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平台”根据考评结果淘汰不能继续胜任评标的专家,对不能胜任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家,要及时锁定或终止其专家资格,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库存专家的质量。同时,对于一定时间段内无法参加评标的专家,采取冻结账户的方式进行标识,不在随机抽取的范围内,避免专家抽取轮次过多,产生挑选专家的嫌疑。
5.改进专家通知、确认方式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平台”现行专家库中均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专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话通知或系统自动通知方式确认专家是否参加评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工方式仍存在不通知或“假通知”的可能,“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平台”的语音通知存在专家来不及确认就记录“缺席”的情况。应完善和优化系统自动拨打电话或信息通知功能,实现系统抽取、智能通知、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名单和统计汇总出勤率的目标,从根本规避专家抽取期间人工操作的环节。
此外,“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平台”应该打通与各运营商招标投标平台的专家数据库通道,组建完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自动导入电信运营商招标投标平台,减少人工操作空间、降低人工操作失误率,确保抽取专家信息准确无误。
结语
针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科学构建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是一项持续改进的工作。只有把专业设置精细化、评标专家专业化、人员信息动态化、专家管理法制化落到实处,招标评标工作才能更合法合规、公平合理、客观公正。


(作者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
[4]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工信部通[2014]302号.
[5]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


责编:冯君
京ICP备16068661号-3 ©CopyRight 2018-2024 《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