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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需求代理业务模式探究

2022年04月08日 作者:刘鹏 打印 收藏

  【摘要】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财政部制定并出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当前,招标代理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招标代理机构也在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出台,或许是代理机构开拓新业务的契机。本文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需求代理业务的意义、采购人的诉求以及如何开展政府采购需求代理业务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探索新的业务模式。

  【关键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招标代理机构


  随着国家打破招投标行业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各类招标代理资质许可被陆续取消,招标代理机构已进入完全市场化、充分竞争的行业状态。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招标代理机构也在加速转型,捕捉新机遇、开拓新业务,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委托招标业务等。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这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来说或许是一个新的业务契机。


  我国招标采购代理行业现状

  招标代理行业竞争和机遇并存

  一是资质取消,完全竞争。笔者从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近期,已登记注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已达34579家,比2020年增加1615家,且还会持续增加。在各级政府长期过紧日子、压减重点项目和政策性补贴的背景下,除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竞争日趋白热化。

  二是分散采购规模仍将持续增长。据统计,202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6970.6亿元,较2019年增加3903.6亿元,增长11.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2%和3.6%。从组织形式来看,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规模分别为12385.1亿元、4086.7亿元和20498.8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33.5%、11.1%和55.4%。分散采购已成为主要组织形式,分散采购金额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50%以上。

  由此可见,随着政府采购“蛋糕”越做越大,政府采购制度愈加完善,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作用下,分散采购规模还会进一步扩大。招标代理行业虽然竞争激烈,但竞争与机遇并存。

  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评价

  近年来,业内对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的评价存在较大争议。

  一是认为招标代理机构“挣钱”太容易。《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其性质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而是以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然而,现实是大多数社会代理机构都拥有强大的社会背景,比如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背景的招标代理机构;央企、国企全资控股的招标代理机构;曾经在重要部门任职或担任要职,辞职“下海”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等。外界看来,这些背景下的招标代理机构获取项目的方式会容易得多,同时只要重复程序化的工作,就可以轻松谋利。

  二是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只是采购人的“挡箭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采购部门作为廉洁风险高发区,势必成为重点监察和审计对象。即便如此,一些采购人依然希望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选中意向供应商,如果招标过程中出现问题,则由代理机构出面协调解决,完全把代理机构视作自己的“挡箭牌”。

  现阶段招标代理机构获取项目方式

  建立全流程信息公开机制、开展“阳光下的交易”,是近年来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点。因此,各财政预算部门在选取招标代理机构过程中,普遍采用发布公告、公开比选的方式,选取3-5家招标代理机构委托采购业务,服务年限一般为2-3年。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关注媒体信息、机构内部备案、获取法人委托、准备比选材料、现场述标等环节,竞争中标机会。


  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面对争议和机遇,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正视自身问题。

  一是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存在恶意竞争。随着招标代理资质的取消,招标代理机构数量激增。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中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数量达9106家,较2019年增加了274家,同比增长3.1%;2021年登记注册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已达34579家,比2020年增加1615家,从业人数更是以百万计。为了开展业务,扩充生存空间,一些招标代理机构采用挂靠知名代理机构、零收取服务费、给予采购人承诺等恶意竞争手段获取项目,不仅影响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形象,还使得整个招标代理行业陷于混乱。

  二是招标代理机构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据了解,笔者发现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模式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重业务轻管理,这也是市场上主流管理模式,只要业务好,项目多,完成既定指标,招标代理机构就可以继续运转,机构内所有政策都倾向于业务部门。这种模式的后果就是,招标代理机构变成了经营公司、销售公司,潜心研究政策法规的从业人员越来越少,总结业务、学习交流的时间越来越少,业务部门之间的“内卷”现象越来越多,潜在风险越来越高。另一种是重管理轻业务,这种模式大多出现在一些央企、国企单位,由于招标代理业务属于集团的某一项业务,不属于主营业务,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统一纳入集团管理范畴,而集团管理的特点就是旱涝保收、等级分明、审批程序繁琐,且拥有较完整的绩效考核机制,内部管理严格,同时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官僚主义、教条主义、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推诿责任等。


  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需求代理业务的必要性分析

  《需求管理办法》的根本与核心是实现采购需求的标准化,标志着财政部门将加强对采购需求的管理,让采购需求引领采购活动全过程。该办法共六章四十四条,笔者认为,其核心内容可分为四部分:一是明确主体责任,二是明确需求内容和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政府采购项目,三是评审因素的设定、合同类型的选择和验收方案的制定,四是风险把控和建立审查机制。

  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需求代理业务具有提升行业正面专业形象、加快机构转型的现实意义。

  一是可以提升招标代理行业正面专业形象。采购需求是采购工作的源头,是整个采购流程的重要环节,代表着采购人、使用人的意愿,也是廉政风险点之一。如果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探索政府采购需求代理业务,勇于承担委托责任,帮助采购人制定出合理合情合法合规的采购需求,对于提升招标代理整体行业专业形象,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是能够加快招标代理机构向全流程服务机构转型。曾有人指出,招标代理是个受政策影响很大的行业,把招标代理机构的生存发展完全寄托在这样一个很被动的行业中,是有风险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发展,必然需要走多元化发展的路子,向全流程服务机构转型。招标代理机构要开发出更多的经济创收点,并且要让每个点都发挥支点作用。比如,一些代理机构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方面已经开始尝试,并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开展政府采购需求代理业务的路径分析

  采购人在执行《需求管理办法》过程中,对招标代理机构有哪些诉求呢?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采购人习惯于采购标准成熟的标的物;采购人工作人手紧张,专业性不足;采购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性存在疑虑。

  为打消采购人的疑虑,更好地协助采购人完成采购需求的制定工作,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一是要从思想观念上重视起来。采购需求作为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招标代理机构作为被委托方,首先自身需要重视起来,提高站位,带动各参与方,共同完成相关工作。二是要在行动上积极落实。在采购需求调研过程中,会涉及各个领域、各个区域。在储备一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听取采购人、最终使用人的意见,从而实现物有所值。三是建立健全人才管理机制,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人才专业、特长优势,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


  结语

  《需求管理办法》的出台给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契机,不过,政府采购需求代理业务和招标代理业务既紧密关联又要区别对待。招标代理机构要发挥整体优势、统筹安排,协作完成采购需求的拟定,以此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综合实力,加快招标代理机构转型升级,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高荣月.解析《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八大亮点[J].中国招标, 2021,(6):3.

  [2]吴振全.新时代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转型的新思路[J].招标采购管理, 2020,(7):3.

责编:戎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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