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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标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2年02月22日 作者:廖伟翔 打印 收藏


  【摘要】为了提高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各类工程、货物与服务项目的采购近年来不断增加。但目前高校还存在采购工作重视不够、缺少专业人员、监管力度不够等情况,导致采购招标中出规避招标、法规政策落实打折扣、采购计划性不强、履约验收不到位等问题。本文对以上问题探寻解决方案,希望助推高校采购招标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使需求方能够买到满意的货物和服务。

  【关键词】高校;采购招标;问题;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明确“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政策导向,高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是楼宇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仪器设备的采购不断增多,高校的采购招标工作突显得攸关重要。然而,在实际的采购招标工作中存在着法规政策把握不准、规避招标、采购计划性不强、履约验收不到位等问题,给采购招标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高校如何避免出现以上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高校采购招标工作的现状

  重视程度不够。大部分高校虽然已设立了专门的采购招标部门,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采购工作仍得不到相应的重视。分管采购工作的领导对待采购工作常常忽视,甚至无视采购工作的相关法规,重购买轻流程。有的项目没有立项就进行采购;有的自行采购项目研究确定中标对象随意性大,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充分讨论,只是简单的按最低价确定供应商,更有甚者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也确定了供应商。

  监督管理不到位。高校的招标采购工作涉及环节多,是廉政风险发生的高危领域。虽有规定要求需对采购过程全程监督,并成立了相关的机构以及明确了相关责任人,但招标采购工作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相对较高,给监督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缺少专业人员。高校各学院没有设立采购管理岗位,很多的采购人员都是身兼数职,加之招标采购工作程序复杂,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严格,导致相关人员积极性不高,由于业务不熟悉,甚至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

  高校采购招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法规政策把握不准,落实打折扣。高校招标采购部门对新出现的问题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研究不够,常常出现执行现行法规不彻底的问题。比如在关于“兼投兼中”这一情况的处理上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赋予了采购人划分采购包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同一项目下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等是可以不一样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该文件要求采购人在采购计划实施中,对于“兼投”“兼中”的问题必须进行明确。若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对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进行明确,极有可能会导致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因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无法继续评标而流标。若事先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兼投不兼中”,则应当视为允许“兼投兼中”,采购人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该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支持创新虽然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创新周期长、投入多、风险大、失败率高。高校作为教学科研的场所,容错率低,往往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还是会以相关业绩条件作为评分项,以此作为“门槛”来筛选合格的供应商。

  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一方面,学校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规定了二级单位的采购限额,但缺乏完善的监管制度以及有效的监督方法对二级单位的自行采购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二级单位采购经办人有的对法规把握不准,没有认真分析本单位的采购规律,有的认为招标采购周期长,无法及时满足老师教学科研的需求,只要老师有需求就采购,没有对一段时间内所需采购的同品目进行归集,存在拆标嫌疑。

  采购计划性不强,采购效率低。每年初学校都要求各学院上报年度采购计划,但相关部门在制定计划时不严谨,采购前没有进行充分的论证,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设备底数不清,重复采购、超前采购和过量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高校受寒暑假时间的影响,很多项目是在假期期间完成的,有部分加急项目往往会出现先购买后补手续的情况。此类情况由于时间紧急,出现市场调研不充分,导致标书反复修改,修改后的标书有澄清但没有延时开标,引起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再加之高校的整个采购流程,从立项到完成采购需要经过需求使用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分管的学校领导逐一审批签字。后续的确定标书、签订合同、验收付款等环节又需要以上部门签署意见,整个过程程序繁琐,导致采购招标工作效率低下。

  履约验收不到位。履约验收是采购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确保采购质量的重要途径。《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在评标环节中,评标委员会只能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标书对照招标文件来判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与服务是否满足招标需求,至于中标后所提供的货物与服务是否按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履约,是否存在以好充次、降低标准的问题,只能依据履约验收这一环节对此检验。特别是涉及到师生安全的重大仪器项目和工程类项目,需要认真落实履约验收这一环节,把事故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

  高校采购招标工作对策建议探讨

  突出采购招标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大部分高校党委、纪委对廉政风险的防范抓得都很紧很实,但是在最易发生廉政风险的招标采购工作中重视程度还不够。采购人对于采购工作只是照本宣科式地按照流程执行,至于为什么要这样执行,执行的每个环节是否属实,有没有存在廉政风险的可能,有没有都进行深入研究,只在乎购买的效率与结果,缺乏应有的风险防范意识,往往因此导致采购环节出现漏洞,发生负面情况。依据经验看,单凭学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要加强采购人、使用人员和分管领导的学习培训。首先,要对政府在采购招标领域最新的法律法规、制度文件进行学习,必要时要外请专家对相关的条款解疑释惑。其次,程序上易出错的环节要重点讲解,讲清为什么要这样做,以此提升相关人员对招标采购工作的重视度,避免在招标采购的经济活动中出现风险。

  科学制定采购计划,高效执行采购预算。高校的一般采购程序是通过逐级上报,层层审批的形式,通常情况下需求部门之间是无法实现信息共享的,导致在申报过程中会出现重复购买,资源浪费的现象。高校的采购工作很大一部分是服务于教学与科研,看似很多的需求充满不确定性,但是其中还是有规律可循。这就要求采购部门,在上报预算时要进行充分调研,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切实掌握学校货物与服务的配置底数,避免发生重复购买。在采购计划实施时,组成专家评审团,由专家对采购计划是否可行进行论证并确定购买的品牌、型号、参数。在采购目标确定后,采购招标部门还可根据学校的整体需求情况合并同类项,将同类的项目打包一起购买,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审批、走流程的时间,还可以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为采购人争取到谈价的优势。每年在适当的时间采购招标部门还应及时对学校当前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必要时对各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要进行打分排名,对采购计划执行率较低的单位在下一财政年度可适当的减少采购预算。

  丰富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当前,很多高校为了避免采购工作中发生廉政风险,规定10万元以上的项目就要公开招标,这种方式表面上看合规合法,但是周期长效率低。《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每种采购方式都有自身适用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与服务、工程项目,高校采购招标部门更应主动作为,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丰富采购方式以提高采购效率。

  加强履约验收管理。首先加强履约验收组织建设,成立由设备、基建、资产、财务、审计、纪检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履约验收小组,验收管理部门还应针对不同类别的项目科学制定验收方案。其次是强化履约验收意识,定期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则和有关文件,特别要重点讲清履约验收的重要性,从思想层面扭转“重采购,轻验收”的意识。最后针对一些技术指标复杂、社会影响大的项目,可以引进具有国家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弥补学校在验收时技术、人才、设备上的不足。

  完善采购档案的管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因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和硬件设施不配套等因素的影响,采购档案未能及时归档或归档材料不完整,导致可能无法跟踪售后的情况。高校应当依据相关的法规,一方面加大对硬件配套设施的建设,确保采购档案的保存环境符合标准,另一方面可将采购中的每个流程(含党政联席会纪要、采购项目的申购材料、论证报告、询价材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验收证明等)以电子文档的方式保存,以保证每项采购项目、每个采购流程都能查寻到相关记录,保护采购人的正当利益,防范法律风险。

  为使采购招标工作公开透明,程序简化,提高采购效率,笔者所在院校在福建省建立的全省统一的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基础之上,自行建立了采购招标管理系统平台。该平台能够实现货物与服务和工程等项目的项目发起、领导审批、项目备案以及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公示,并且和校园APP链接,满足用户从手机端进行项目审批和信息查询功能。自该平台上线以来,确保采购工作全部流程有迹可循,简化了办事流程,提升了采购效率。

  结语

  总之,采购招标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法规性,高校的招标采购工作在此基础之上又有自身的特点,特别当前新冠疫情还没有得到完全控制,各地随时都有可能暴发零星感染病例导致高校需额外增加采购来应对疫情防控。如何把握住这些特点,提升采购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确保疫情防控物质既能及时到位又不违反规定,值得我们每一名采购人进行更深入地研究。做好高校的招标采购工作,不仅需要高校结合国家的法规政策制定好内控制度,更需要加强采购人员队伍的建设。此外还应从采购计划制定、丰富采购方式、完善档案管理、合同的履约验收以及信息化手段的应用等方面入手,规范采购招标的全过程管理,以真正实现阳光采购。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理处)

  参考文献:

  [1]李广.高校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招标,2018年(19).

  [2]韩俊芬.高校自行招标采购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J].大众标准化,2020(21).

  [3]何施陶.高校招标采购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16).

  (责编:梁晋)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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