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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投资建设管理模式探究

2021年08月06日 作者:李茂涛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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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配式建筑,也称工业化或模块化建筑,目前我国装配式建筑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而发展装配式建筑对于效率、质量提高、工期缩短、环境保护、建筑市场转型升级有重要作用。因此,房屋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是近年来我国推行的一种新型投资建设管理模式。在当前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不完善、技术体系不成熟、配套产业能力不足、产业队伍人才不足的背景下,装配式建筑试点阶段项目投资建设存在技术更复杂、实施组织管理更难、涉及不确定影响因素多、风险大、多方主体责任不清晰等问题,对于科学论证分析投资建设管理模式可行性及把握实施成功关键要素提出更高要求。“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优点(促进设计和施工融合),实现装配式建造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内在契合和融合,促进装配式建筑建造的组织化、系统化、精益化的特性最大展现。本文根据近年来发布的装配式建筑及工程总承包法律法规、规范、章程,从实践经验出发,多维度提出了该投资建设管理模式的实施成功关键要素,包括把握“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政策环境分析、投资开发建设原则、发包前置条件、风险识别及控制、采购招标管理要点等,力求实现投资建设管理效益最大化,为“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投资建设管理理论研究及实践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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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环境

  一方面,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相比传统建设管理模式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克服了设计和施工分离而对项目目标的不利影响,实现了工程建设增值的目的,近年来在全国各地推行工程总承包,为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提供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及经验积累;另一方面,有研究学者从工期维度、成本控制、质量控制、项目管理维度分析了EPC与装配式建筑适配性,发现工程总承包与装配式建筑之间契合度较高。显然,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是未来投资开发建设管理重要组织方式之一。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层面陆续出台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政策支持文件,从税费减免支持政策、金融政策服务、用地保障、行业扶持、技术创新、人才培训、招投标制度完善等多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以福建省为例,装配式建筑试点从前期试点立项入库、设计图纸审查、施工许可办理、招标投标、竣工验收,到工程结算所需的政策标准及配套规定已基本确立,为“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模式运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开发建设原则

  有研究学者基于系统论角度,提出装配式建筑是一种复杂的系统工程,相应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投资建设管理模式亦是一种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具有自身的客观规律可遵循,同时又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总结经验的过程。为此,必须要把握好该模式投资建设有关原则,在总体原则指导下进行项目全过程开发,包括市场调查、研究、项目决策、实施、总结、完善等,才能实现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的最终目标。该模式投资开发建设应把握好以下原则:(1)科学决策。提出实现项目目标的各种方案,并对各方案进行经济、技术、管理等多维度论证分析。项目投资建设第一步应把握项目前期决策的系统性、科学性、民主性、合规性。(2)遵循有关投资建设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及项目所在省份的审批程序,遵守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投资行为,遵循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概算及投资控制、审批、调整等制度。(3)投资四核心要素的控制和协调。把握好投资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等四核心要素,结合四核心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特性,综合考虑目标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做好投资开发建设风险识别及控制,确保四核心要素作为系统整体目标的实现。(4)项目开发建设符合装配式建筑及预制构件的标准、规范、规定。综合考虑涵盖设计、预制、施工、运营等装配式建筑法的标准、规范、技术体系、工程质量管理、行政监管等。

  三、发包必要前置条件

  依据投资开发建设原则,“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操作应符合相关规定,只有满足条件后方可开展工程总承包发包活动。结合装配式建筑及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特点以及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笔者提出了该模式发包的必要前置条件,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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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风险识别及控制

  在“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投资建设管理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项目建设实施,项目业主更侧重宏观把控,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情况及实施主体管理能力受限等情况,给项目投资建设带来一定风险。立足于项目业主的角度,并结合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及实践经验,笔者提出了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风险核心一级要素,包括前期发包阶段和项目建设阶段应考虑的风险核心要素,如图1所示。每个风险核心要素又可分为二级要素指标。以廉政风险为例,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廉政风险二级要素指标包括违反招标公平性,招标采购违规、为他人量身定做以获取不当利益;建设工程中受贿、收受礼品,导致质量不过关、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项目私利等。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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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模式下,风险控制涵盖前期项目投资决策、投资建设(招标实施、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竣工(完工)验收和运营维护阶段等全生命周期,且涉及投资三大目标(质量、工期、造价)及安全等核心四要素。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全生命周期、全要素、多方实施主体的风险控制机制,并采取了主被动相结合及提供相关制度保障的风险控制策略,如图2所示。主要考虑基于政策及环境制约,如何提供制度支撑,以保证风险识别及控制常态化及顺畅化。如:将激发多方主体的实施经验运用到具体项目中、项目风险识别组织建立、廉洁风险控制及流程管控制度、组织机构建立及分工等。建立风险控制机制,有助于项目业主在发包阶段将实施合同及发包需求方案编制嵌入相关应对措施及管理要求,实现项目风险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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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采购招标管理要点

  与传统施工总承包相比,该模式的采购招标管理更具复杂性,主要表现如下:(1)业主前期工作量大,需要进行供应商市场调研、确定发包启动节点、编制发包需求书;(2)涉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多、杂,包括装配式建筑规程、行业标准、设计及施工相关规定、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法律法规等;(3)供应商水平参差不齐, 选择具备能力的供应商难度大,应综合考虑资格条件是否设置联合体(含设计、施工资质)、类似项目业绩经验;(4)供应商综合评价体系更复杂,需统筹考虑设计方案、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施工组织能力、履约信誉、工程总承包业绩、人员执业资格及水平、投标报价、预制构件厂商能力等多维度进行设置;(5)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更复杂,需综合考虑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工业化附加调整系数以及施工总承包下浮系数;(6)发包阶段按有关定额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签约合同价设置更复杂,投标报价的设置与发包启动节点相对应;(7)供应商承担的风险及责任大,要综合考虑业主及承包商的风险分担;(8)招标范围及内容确定应更严谨、科学,若未清晰、准确描述,易引起合同履行争议;(9)工程总承包招标委托金额一般较大,更易引起招投标有关异议、投诉,导致时间及投入成本大大增加,对项目整体进度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采购中应综合考虑前期政策环境分析及供应商市场调研;结合项目特点依法依规确定发包启动节点;科学合理编制发包技术方案;科学设定资格条件及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实施合同编制,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形式,进行实施合同合理及合规性分析;依据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要求,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招标流程应严谨、科学,避免流于形式。

  六、案例佐证分析

  1.项目概况

  “世界石雕之都”展示中心,建筑面积约3.1万㎡,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3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5亿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融资。该项目位于“中国建筑之乡”泉州市惠安县,是装配式PC构件产业的重要基地,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提供了良好环境。鉴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结合项目投资开发建设期间国家、福建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经综合研究,该项目按预制钢结构为主的装配式结构体系进行建造并采用了“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投资建设管理模式。

  2.项目实施关键要素及逻辑

  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委托投资咨询公司基于全过程视角进行全面策划、分析,并提出了投资开发实施成功的关键因素及逻辑框架,在前期发包阶段进行了政策环境分析、确定投资建设模式、项目立项及审批、装配式建筑试点入库、发包阶段风险识别及制定控制策略等。同时,考虑了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重点包括四核心要素目标控制、限额设计及变更管理、装配式建筑包括设计和施工两阶段的认定等,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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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造价失控风险的控制策略及具体措施

  针对财政投资项目,项目投资“超概算”是一条不可突破逾越的“红线”。为了避免工程总承包结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业主及委托公司对项目风险因素进行了识别,并基于“主被动相结合”策略,在发包阶段提出了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1)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启动工程总承包发包,在招标范围及内容确定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包干。(2)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要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并承当设计漏项、缺项责任。(3)采用“预算后审”方式。工程总承包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后报财政部门审核,以审核通过的施工图预算确定的合同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合同价款。除非政策调整及变更外,合同价款一概不调整。(4)造价“双控”措施,即预算价、结算价按工业化建筑的计价定额进行编制。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价及结算价低于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填报的投标总价时,合同结算款按实结算,若高于投标总价的,合同结算款按投标总价结算(设计变更价款除外)。(5)开展限额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鼓励优化设计。(6)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变更签证实施审批分级管理,强化投资监督管理等。

  4.项目实施总体效果

  项目在设计及施工阶段均通过主管部门对装配式建筑认定,仅用约200天完成投资建设,四核心关键要素(质量、工期、造价、安全)均在可控范围内,为顺利举办中国国际雕刻艺术品博览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七、实施启示及建议

  1.建立内部组织架构,明确分工。确定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单位、可研编制单、专家咨询人员、律师事务所等技术服务机构,并做好与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

  2.做好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依据投资建设程序要求,在项目意向阶段尽快开展立项前置条件审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编审及报批等各项工作。

  3.结合投资建设程序管理要求,做好整体项目管理,确定投资建设各阶段工作任务、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持续衔接,通过科学管理实现效益最大化。

  4.依法确定投资建设管理模式。根据各种投资建设管理模式的特点、内涵及优劣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尽快确定投资建设管理模式以便后续开展实施工作。

  5.做好风险识别及控制。项目发包前,应做好风险识别,将投资、工期和质量作为系统进行综合管理;风险控制主被动相结合,前期发包以主动控制为准,确保四核心关键要素(质量、工期、造价、安全)整体实现目标。

  6.廉政风险防控。廉洁制度建立、廉洁人员教育培训、廉洁风险环节控制、审计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全过程介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强化投资建设管理环节、建设流程管控。

  7.做好装配式建筑认定工作。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房屋建筑工程只有通过设计、施工等阶段“装配式建筑”认定通过后,才能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此,在项目立项前要充分考虑“装配式建筑”认定的规范标准、规范、规程要求,把握好认定未通过导致套取优惠政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结语

  “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是未来房屋建筑工程投资开发研究与建设实践的重要方向,对于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市场化、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包市场的政策环境、招投标制度改革、深化建筑市场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叶浩文,周冲,王兵.以EPC模式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思考[J].工程管理学报,2017,第31卷(2):17-22.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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