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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2.0与采购:推进电子化采购的实践与思考

2020年06月05日 作者:马骎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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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体在工业化初期阶段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资本积累,而处于后工业化社会阶段的发达经济体若想取得进一步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生产率的提高,目前中国已经在向发达经济体迈进,无论从政府层面还是从企业层面,都必然会直面如何提高生产率这一问题。2018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了“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健全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人们已经意识到,当前时期提高生产率最科学有效的办法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而“互联网+”的出现,犹如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剂良药。

  “互联网+”简单来说就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高速网络和信息软件等创新技术发展,通过运用互联网等创新技术与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激发传统行业的新活力。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紧接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不难看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作为一项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的关键举措,已经成为国家层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和战略基点。

  “互联网+”行动计划提出的五年来,“互联网+教育”“互联网+交通”“互联网+餐饮”等,诸如此类的“互联网+传统行业”创新模式在经济社会各领域中百花齐放,这种科技化、创新化的营销模式转变,不单单在帮助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产业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在帮助企业推动管理方式变革,加强管理创新方面带来了深层次影响。

  接下来笔者想简单介绍一下“互联网+”电子化采购,并就此谈一些看法。

  一、“互联网+”电子化采购模式的诞生与发展

  “互联网+”电子化采购,最早萌芽于上世纪90年代,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乘着互联网发展的东风开始了相关探索,并逐步在其公共采购领域中推行电子化采购模式。也是在上世纪90年代,随着全世界范围内的企业信息化建设浪潮,跨国企业间逐步实现了直接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促使国内外众多企业重新制定了全球化的采购策略并完善了采购制度,开始广泛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

  我国在公共采购领域中推行“互联网+”电子化采购的起步时间较晚,但一直在逐步推进中。2001年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率先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领域实现了主要采购监督流程的电子化操作。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制定下发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之后又于2017年和2018年各下发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和《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

  近两年,我国开始加快推进公共采购领域和国有企业采购领域的电子化采购,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数据,2019年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互联对接的电子化采购交易平台上累计完成中标金额人民币40367.81亿元,比2018年增加了32.71%。数据亮眼的同时更应当注意到,电子化采购交易规模只占全国招标采购交易总规模的不到1/3,电子化采购依然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可以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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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2019年全国电子招标中标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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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19年全国电子招标标段数量(单位:个)


  二、“互联网+”电子化采购模式相比传统采购模式能为企业带来哪些收益

  企业重销售轻采购的思想可以说是根深蒂固,长期以来,无论是在企业自身还是在管理学界,人们讨论最多的都是市场营销,而不是采购管理。由于企业采购行为、观念及战略的滞后,采购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的陈旧,传统采购模式往往会存在以下弊端:

  (1)降质采购,偷梁换柱;

  (2)超质采购,冗余过度;

  (3)过晚采购,影响工期;

  (4)过早采购,占用资金;

  (5)欠量采购,供不应求;

  (6)超量采购,无谓浪费;

  (7)高价采购,不当牟利;

  (8)舍近求远,运费增加;

  (9)预算不准,作用异化(“互联网+”电子化采购可以有效积累历史采购数据,为后续采购预算的准确编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0)评价失误,只看当下;

  (11)保密不严,陷入被动;

  (12)收受回扣,权力寻租。

  下面结合这些弊端来说明“互联网+”电子化采购所能给企业带来的收益:

  (1)在传统采购模式下,采购人和供应商普遍在信息的沟通上缺乏及时性和全面性,容易造成采购质或量的不尽人意。而运用互联网平台将使信息采集速度明显提高,通过互联网平台的信息共享,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取对方的各种必要信息,一旦采购过程中出现采购人需求变更等突发事件,双方也可以做到快速反应保证相互利益不受损害。采购的精髓就是在通过公开、透明的采购模式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采购模式公开、透明的程度与实现资源优化的程度密切相关。通过运用互联网平台,企业可以高效地完成采购工作,有效降低库存,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能够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2)在传统采购模式下,企业在进行供应商的选择、价格的确定时,多半受制于信息获取的局限性,高价采购、舍近求远等情况普遍发生。而企业运用互联网平台,面对的是全球市场,可以突破传统采购模式下的局限性,最大限度地发掘和寻找潜在供应商。同时由于采购人和供应商在互联网平台进行下单、询价报价、招标投标等采购活动,将给供应商带来各项成本大幅降低等切实的好处,而采购活动性价比的提高,最终使得采购人获得更大的收益。

  (3)企业运用互联网平台和信息化技术,可以有效积累历史采购数据,为后续采购预算的准确编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在传统采购模式下,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的采购活动主要通过纸型材料来完成,相信大部分的采购人并没有对每一次采购活动进行必要的电子备份,信息没有经过整理、归档和共享。这样势必造成企业历史采购数据的可追溯性弱化,不仅编制采购预算时缺少了最主要的依据,而且一旦出了问题难以调查核实。

  (4)企业需要运用信息化技术,优化传统的内部管理方式。采购工作需要计划部门、设计部门、生产部门、营销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物流管理部门和库存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采购工作一般由采购部门负责,传统内部管理方式下的采购工作在操作方式和透明度等方面相对落后,采购部门的权力极易放大,必然会给企业带来事前、事中过程控制和监管缺失的风险。虽然事后控制也能带来一定的效果,但是企业若想做好采购工作不能只看当下,事前和事中过程控制毕竟能够为企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对于业务组成复杂和规模较大的企业,其事前和事中过程控制的意义将更为明显。

  (5)“互联网+”电子化采购是在企业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的基础上开展的,在这之前,企业必须对传统的采购流程进行重新定义——重构或再造,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采购过程中各个流程的作用。通过将整个采购活动信息和流程在互联网公开,可以有效避免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有关人员的私下接触,防止信息泄露的同时方便公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减少传统采购模式中过多的人为因素影响,避免采购中的“黑洞”,使采购更透明、更规范。

  三、“互联网+”电子化采购平台推广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对于依法必招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由于自《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推出到目前为止,全国并未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招标采购平台,国内大部分地区仍然采用政府下属的交易中心建设、运营交易平台的模式,采购人并没有选择此类项目的电子化采购交易平台的自主权。基于此种现状便会带来一些问题:

  (1)各地有不同的管理流程和办法,且短时间很难消除这些差异,导致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对于有能力服务全国市场的供应商,需要学习成百上千套不同的电子交易平台规则,导致供应商的学习成本和压力大幅增加;

  (3)极易导致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或竞争的过程中犯一些低级错误而判为无效,或者不得不选择直接放弃参与投标或竞争,使采购人失去了原来可以选择的机会或因此而缩小了选择面,无法使采购人获得最大的收益和好处。

  对于非依法必招的企业自筹资金项目,采购人可以自主选择电子化采购交易平台,无论是采购人自行研发还是选用现成的电子化采购交易平台,都应当关注其顶层设计是否做好。

  现在市场上看到的电子化采购平台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以监管部门委托软件开发服务商开发的,其主要目标是为了方便监管;第二种是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软件开发服务商开发的,其主要目标是为了方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采购管理;第三种是以专业咨询机构围绕方便供应商参与竞争和实现个性采购需求而自行开发的,其主要思路将每一个采购项目度身设计的专业化和个性化的工作留给专业的咨询人员通过专业的工具软件来做,而供应商只需做一些最简单且无需专门学习与培训的工作即可顺利参与竞争。相比较而言,第三种电子采购平台由于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且无法借助监管部门来驱动,因此推广的难度相对更大。

  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因此,首先应考虑“放”,通过实践来检验,通过实践来发现问题,再来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而不应该是从推广伊始就设置各种各样的限制性规定。如果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或移动支付上来就制定各种各样限制性规定的话,就不会有今天的“淘宝”“天猫”和“京东”,也不会有今天的“支付宝”和“微信”。说到“淘宝”,作为国内电子商务做的最成功的平台之一,按照其创始人马云的说法,电子商务想获得发展,要把眼睛盯在提升客户体验上,必须给平台的主要用户带来收益或好处。做好“互联网+”电子化采购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有给供应商带来收益或好处,最终才会激发供应商踊跃参与的积极性,进而给采购人带来收益。

  因此,笔者认为第三种电子采购平台才是采购人真正希望的采购平台,也是专业咨询机构未来的发展方向。

  四、“互联网+”并非简单将传统采购转移到互联网上

  如果在运用“互联网+”电子化采购时,只是简单的将传统采购转移到互联网上去,那么电子化采购也就失去了推广价值。2019年底,笔者亲历了某大型国有企业的年度物资采购项目,共计20个项目包含74个标段,108家投标人,如果采用传统采购模式,将给投标人造成数十万元的成本支出。通过运用电子化采购模式,笔者所在单位成功的在两天之内完成全部标段共计294份投标文件的开标和回标分析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花费三天时间完成全部标段的评标工作,电子化采购平台和信息化软件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地稳定而高效。2020年初,面对突发疫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文件精神,公司在运用电子化采购平台和信息化软件的基础上,开始向采购人推荐远程评标方案,评标专家可以做到全程足不出户,通过远程会议系统完成评标工作。需要注意到的是,远程评标看似是疫情期间的一种无奈之举,实则必然将对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的推进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1.“互联网+”电子化采购平台能将传统采购方式中不具有可操作性的事情变为可能,比如智能化筛选,自动甄别和自动计算,减轻人工工作量的同时提高准确性。

  2.“互联网+”电子化采购平台能够灵活设置,通用性强。

  3.运用电子化采购能够适应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降低出现失败或意外的风险。

  4.运用电子化采购能够比传统采购方式做得更加高效、准确、经济和规范。

  5.运用电子化采购能够显著减少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成本和压力。

  不过,以上种种实现起来并非易事,不仅需要电子化采购平台的开发者自身对做好采购工作的内在需求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有深刻的理解,还需要企业注重培养一批专业能力强的人才,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开展电子化采购工作,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完善其采购流程、采购监管模式、采购管理制度,进而形成一种良性发展趋势。

  在信息化生产力快速发展的今天,需要企业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对于企业来说,“互联网+”电子化采购不仅带来了营销模式的创新,更使得与之配套的采购流程、采购监管模式、采购管理制度的大幅更新。我们应当认识到,“互联网+”电子化采购给相关各方带来的除了机遇之外还有挑战,如何突破传统的理念进行传统行业转型,打破地域、行政、时间上的限制,如何把时代要求与市场开放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特征相结合,建立起各主体间的信息共享体系,促进相关企业管理制度、行业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行业整体的良性发展将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 马清萍. 电子商务在大型国企集中采购中的运用 [J]. 产业创新研究, 2020, (06): 66-68.

  [3] 李丝媛. 通过电子化开展国企采购监督职能的思考 [J]. 中国物流与采购, 2019, (24): 127.

  [4] 张利江.范振华.吕冰瑶. 论招标人选择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的自主权——基于《招标投标法》修订的建议 [J]. 招标采购管理, 2019, (12): 14-17.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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