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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0年11月05日 作者:李莲婷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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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在深入进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等。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背景下,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专业化、职业化势在必行,这也就要求公立医院,必须成立招标采购机构,增强招标采购工作透明度,预防和纠正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维护医院利益,保证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制定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加强廉政建设,规范采购行为已经势在必行。

  公立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

  1.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大多数医院领导系医疗专家、教授,主要精通于医院经济建设、科研建设、学科发展等方面,对招标采购工作重视不够。譬如,人员配置、设施配备等方面。

  2.医院对招标采购政策培训、宣传不到位:医院除了招标采购部门的专职人员,大多数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不熟悉招标采购法律法规。

  3.医院部分评审专家对招标采购工作的严肃性认识不到位,评审过程中存在迟到早退现象,甚至不能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4.职能部门及使用申请部门对采购的标的物不够了解,技术参数表达不精准,对产品定位不明确。

  5.职能部门及使用申请部门对采购标的物市场调研不够深入,对市场价格及市场占有率不够了解,预算申报不够准确,影响招标采购进程。

  6.职能部门编报设备的年度采购计划及预算不够认真及时,增加了紧急(临时)采购计划,有化整为零的违规行为。

  7.招标采购方式选择不适当,造成不必要损失的风险。

  公立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针对公立医院在招标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 应从以下方面应对:

  1.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培训及宣传

  医院领导工作繁忙,而招标采购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较多,领导无从下手,作为招标采购机构的同志应将常用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发放到每一位院领导手中,便于领导学习从而引起领导的重视。

  2.开展灵活多样的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学习

  (一)“科室专题学习”:每周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学习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掌握招标采购政策。

  (二)“走出去”培训:组织纪委、审计、后勤、设备、基建等相关部门参加“招标采购全流程指导与国家部委最新法律法规应用落地实践”专题培训。

  (三)“请进来”培训: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到医院对广大中层干部及招标采购相关人员进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四)“招标现场”培训:一方面在招标采购会现场对评审专家进行采购方式、采购流程、评审办法、保密规定等知识培训;另一方面在招标文件会审时,对参会人员如何编写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进行培训。

  3.对医院相关人员进行如何编制采购需求培训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4.敦促相关部门强化对采购标的的市场行情了解

  应敦促职能科室及申请科室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价格测算。

  业务院长负责组织,职能科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职工代表参与,进行市场调研,纪委监察室、审计、财务等部门监督,调研考察结束后,参与调研考察人员逐一对考察项目做出公正、客观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由带队领导负责形成书面调研考察报告及招标控制价。市场调研报告及招标控制价需有参加调研人员的签字和业务院长的审核签字。

  市场调研可采用现场市场询价、考察商家及其客户、举办采供双方技术沟通会、网上询价、询问其它医院中标价格、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等多种方式,如果采取电话询价方式,应有三人以上参加,纪委等监督部门参与。半年内重复采购的项目,不需提供市场调研报告,但需提交上一次采购结果。

  根据市场调研报告,职能科室主管院长负责组织制定技术参数及招标控制价(中央和省级预算资金项目,采购时确定的技术参数、设备功能指标等在不超过预算的基础上可以优于项目上报数据,但不能低于上报时的数据)。

  招标采购控制价应在预算价基础上,结合市场调研价,下浮10%—15%左右。

  5.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的选择

  委托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取委托采购:

  (一)由财政部门全部或者部分投资的项目;

  (二)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委托招标采购的项目;

  (三)因受专业限制,医院现有技术能力难以满足法定评标专家要求的特殊项目;

  (四)进口设备、物资采购项目;

  (五)单价、一次性采购总额X万元(含)以上(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委托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应遵循《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方式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X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采购方式;X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委会议决定采购方式。

  委托采购的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受医院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受医院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磋商,是指受医院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受医院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竞争性谈判,是指受医院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邀请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受医院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在实施采购前应当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单一来源采购信息予以公示。

  (六)询价,是指受医院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择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医院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一)院内自行采购限额:

  单价、一次性采购总额在X万元(含)以上、X万元以下的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

  (二)院内自行采购方式:

  根据项目特点,可采用院内磋商、询比、竞价、直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网络平台采购等方式采购。

  (1)院内磋商采购适用情形:磋商采购的“标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采购标的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

  (2)询比采购适用情形:采购需求相对明确或处于紧急情况、紧迫需求的项目。

  (3)竞价采购适用情形:采购需求明确、规格型号统一、货源充足、价格稳定或形成机制明确的采购。

  (4)直接采购适用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5)框架协议采购适用情形:难以确定采购计划的应急、零星需求采购,或者需要频繁、重复组织采购同类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6)网络平台采购适用情形:适用于X万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日常办公用品,工会等部门用于慰问、表彰、奖励的生活、学习用品,书籍、电子以及小家电类产品等。

  6.严肃招标采购纪律,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下列行为属于采购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院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律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二)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归档备案的;

  (四)向投标人透露其他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五)接受供应商好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

  (六)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7.加强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一般来讲,采购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内部审批件、合同、发票、货物入库、工程竣工、服务验收等文件均属于采购文件和凭据。做好并保存采购的相关资料和记录,尤其是采购决策、实施、验收等环节应留有记录,为以后支付、审计等工作提供依据。

  8.要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提高采购效能

  医院各采购部门要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统计、汇总采购计划,尽可能减少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努力提高采购工作效能。

  9.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部门要自律规范

  招标采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各参与部门要自律规范,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协调支持。

  10.采购工作由相关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医院采购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职工代表等,依据有关法律及规定实施全程监督,实行阳光采购。

  随着国家对政府采购监管力度的加强,公立医院的招标采购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采购形式、采购内容也越来越丰富。招标采购过程中,通过提升纪委、审计的参与度,可以促进招标采购监督与评价的效果。采购质量是招标采购工作的生命线,它展现了招标采购的效果、效率和效益。公立医院要采取科学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设置单独的招标采购机构,建立招标采购质量监督机制,提高招标采购人员的职业素养与沟通能力。招标采购人员在具体招标采购活动中要加强与使用部门及职能部门的沟通,根据不同的采购业务特点,不断地通过PDCA改进与提升采购质量。

责编: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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