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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采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指南开始实施
河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要求,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分别按照“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河北省供应商政府采购质疑函(模板)》《河北省供应商政府采购投诉书(模板)》编制。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组织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等11类事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
2023年08月01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招标文件应提出不停航施工安全措施意见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运输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办法》,对不停航施工的申请与审批、不停航施工的组织管理方案编制、不停航施工实施、不停航施工监督管理等4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机场管理机构对不停航施工的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制度,对不停航施工进行监督管理,避免危及机场运行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机场正常运行的影响;在设计阶段提出关于不停航施工管理的意见;在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提出关于不停航施工安全措施的意见等。在不停航施工组织管理方案编制方面,机场管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
2023年08月01日
财政部等两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强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等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咨询诊断、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支持数字化转型融资等。关于支持对象的选择,各地应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示范带动性强的城市推荐至两部门,两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并兼顾东中西区域分布确定试点城市。2023年先选择3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关于资金的使用,财政部切块下达奖补资金,由试点城市统筹使
2023年08月0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举措涉及招标采购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就相关内容作出规定。清理范围是国务院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妨碍市场准入和
2023年08月01日
工信部等五部门:强化政府采购项目可靠性相关指标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其中强调,鼓励在重点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抽查、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支持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制项目中,强化可靠性相关指标要求。提升制造业可靠性水平,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夯实基础、持续创新,加强协同、系统推进”的基本原则。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战略目标,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对标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补齐基础产品可靠性短板,提升整机装备可靠性水
2023年08月01日
国务院:试点地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说明理由
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在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方面,包括支持试点地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试点地区的航空器、船舶等相关零部件免征关税,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地区进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时免征关税等措施。在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方面,包括试点地区应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
2023年08月01日
宁夏: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行为记录及操作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进场行为记录及报送操作细则》。《细则》对依法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进入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进行评标的专家和以专家身份参加评标的招标人代表,明确了22项不遵守评标纪律的情形。按项目属地和类型分类,精确管理专家评标纪律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按属地分行业推送和项目类型(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农业工程、其他工程)分类将评标专家出勤、遵守评标纪律情况函告发展改革部门和房建市政
2023年07月11日
江西:就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公开征求意见
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征求〈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信用承诺的对象是参加江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其作出的信用承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项目对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并醒目标识。采购人、政
2023年07月11日
黑龙江:明确33种不良评标行为,情形严重的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房屋和市政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评价标准(2023版)》。在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形中,情节比较严重的标星情形有:到场参加评标工作后,擅离职守,无故退出评标活动的;评标时发现存在回避情形未提出回避继续评标的;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以上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
2023年07月11日
陕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陕西省财政厅发布《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集中采购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行为根据其违法情节将违法程度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在法定裁量空间内制定参考处罚标准范围。其中,对于供应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若供应商是初犯,其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且并未中标或入围,违法程度轻微,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6‰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
2023年07月11日
河南: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河南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颁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起草发布了《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突出强调了“专业化发展”,即代理机构应从程序代理向专业化服务转型,找准专业化发展方向并深入研究,确定重点代理领域,走差异化发展道路。鼓励代理机构增强政府采购全过程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业
2023年07月11日
湖南:明确政府采购等评审专家劳务费执行标准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给出了省级评审专家(包括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执行的明确标准。根据评审工作的组织形式不同,评审专家的劳务费也执行不同的控制标准。对于会议和现场考察评审,专家劳务费(税后)有相应的执行标准。对于通讯评审,专家劳务费原则上按次计算。省直机关应根据工作情况确定专家劳务费实际执行标准,不得“一刀切”执行最高控制标准,不得故意拖延评审时间增加专家劳务费。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本单位(含下属机构)组织、管理及委托外单位开展的各类评审活动,
2023年07月11日
湖北:同等条件优先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
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强调,鼓励政府采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或专利密集型产品、服务。《措施》指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品、服务首次投放市场的,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进行限制。此外,要组织大型企业通过“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发榜”提出产品使用方向和技术合作需求
2023年07月11日
浙江:修订招投标条例,扩大招标人定标自主权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正并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修正草案)〉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结合浙江省监管体制基本情况,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综合指导协调职责和对全省招投标一体化、数字化工作的牵头推进职能,删除了省发展改革委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具体监管职责。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针对当前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评标委员会定标权过大等问题,明确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
2023年07月11日
重庆: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1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作出部署。政府采购方面,要重点制定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管理办法,完善在线交易系统,实现采购、合同签署、支付等环节全流程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信用信息在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共享运用。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压实评审专家履职责任,完善监督评价机制,推进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互评,强化评价结果共享运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逾期签订合同、拖欠支付款项、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等专项整治。落实政
2023年07月11日
民政部:须从政府采购商品目录内购买发展示范A类项目设备设施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指出,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示范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重点面向工作条件相对薄弱、基层需求强烈、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的区域,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申报实施4类项目:发展示范项目(A类)、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方案》强调,A类项目可以列支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所购买设备和设施须在政府采购商品
2023年07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相关事项进行规定,其中涉及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检测人员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管理等。信用评价周期内,实际检测工期超过3个月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参加公开招标并签订检测合同的现场检测项目,以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信用评价的,均应参加信用评价。在投标过程中被认定有围标、串标、行贿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或恶意竞争、扰乱检测市场的,或捏造事实、虚假恶
2023年07月11日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发布202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发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就中直机关层面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作出三方面的部署。一是准确把握政策变化,全面落实政策要求。《方案》指出,2023年仍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各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将陆续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内框架协议各品目采购项目的入围征集工作,入围征集完成后,框架协议各品
2023年07月11日
湖南永州: 举行住建领域招投标业务集中学习
领域招投标业务集中学习班在祁阳市举行。会议提出,要认认真真学、加强交流、学以致用。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应准确把握相关文件的精神要义,带着问题学、带着思考学,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学以致用。学习期间,行业专家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的通知》进行了深度解读,对“湖南省房建市政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系统”操作流程进行了演示和讲评,并对学员问题进行了答疑。会议分别就《湖南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招标代
2023年06月01日
河北秦皇岛: 多措并举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秦皇岛市财政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机制、补短板、抓落实,以“惠企、利企、便企”为导向,多措并举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其一,惠企政策落实到位。通过专门面向、整体预留、比例预留、评审价格扣除等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深度融合,实现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全流程电子化,提升企业交易便利度。全面取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过程全面实现“零收费”和告知承诺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和企业准入门槛。其二,利企制度建立执行。从采购需求源头抓起,编制了《秦皇
2023年06月01日
西藏: 4类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执行标准征求意见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裁量标准的适用主体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根据不同违法行为将行政处罚事项分为4类。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中,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时,若具有两次以上违法、涉及两项违法情形、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情形之一,违法程度为严重,对
2023年06月01日
新疆: 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规定不再执行,不再开展新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期限届满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品目符合框架协议采购要求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可通过电子卖场或项目采购组织实施;不符合框架协议采购要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要严格限制框架协议采购适用范围,认真落实“适用于小额零星采购”以及“以封闭式框架协议为主
2023年06月01日
黑龙江: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细化了财政部令第110号关于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的规定。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除应当开展需求调查,听取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等意见外,还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件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当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需要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时
2023年06月01日
山西: 政府采购项目将全面实施在线质疑
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明确省、市、县(市、区)三级采购单位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全部实行在线质疑。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处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处理对采购过程的质疑时,采购人、采购代
2023年06月01日
北京: 对72种政府采购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北京市财政局制定《北京市财政局行政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并发布《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行政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列出的政府采购领域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有72种,涉及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和成交供应商。根据《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当政府采购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其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2023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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