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指出,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示范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重点面向工作条件相对薄弱、基层需求强烈、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的区域,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申报实施4类项目:发展示范项目(A类)、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方案》强调,A类项目可以列支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所购买设备和设施须在政府采购商品目录内,列入社会组织固定资产名录,并须用于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责编: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