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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框架协议采购新规监管框架的理解与适用
财政部新近出台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总结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经验,借鉴国际经验,对框架协议采购制度作出了具体规范。在赋予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以法定地位的同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公共采购制度,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基于各种考虑,《暂行办法》将规范重点放在框架协议采购程序方面,重点对框架协议的适用范围、框架协议的类型和适用条件等作出了细致规定,而对相关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简略。本文将主要围绕框架协议采购的监管
2022年03月03日
关于框架协议采购新规监管框架的理解与适用
如何组织好框架协议采购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翘首以盼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暂行办法》)终于面世了。《框架协议暂行办法》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2022年1月14日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将框架协议定义为一种采购方式。这样一来,政府采购的方式就有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和框架协议七种,采购人对采购方式的选择更多了,这无疑会使政府采购管理更加精细化,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发展。如何使用好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如何组织框架协议
2022年03月03日
如何组织好框架协议采购
关于框架协议采购的比较研究
  框架协议是一种合同形式,一般属于预约合同;框架协议采购是一种程序规则,并依其规则在第二阶段授予一个或多个供应商采购合同。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第二章第27条“采购方法”中规定了公共采购所有的采购方法和安排。其中,第一款列举了可供使用的采购方法,包括公开招标、限制性招标、询价、不通过谈判征求建议书、两阶段招标、通过对话征求建议书、通过顺序谈判征求建议书、竞争性谈判、电子逆向拍卖和单一来源采购;第二款提及《示范法》定义为框架协议程序的采购安排,见《示范法》
2022年03月03日
关于框架协议采购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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