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杂志订阅
投稿咨询

淡化资质=忽视质量

2020年08月05日 作者:王健民 打印 收藏

  众所周知,资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尤其是建筑行业,资质显得更为重要,它不仅决定着未来的发展方向,也关乎着企业的信誉度。资质实际上就是企业有能力完成一项工程的“证明信”,也是社会认可度的重要体现。当前,一些地方为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强化行业自律,作出“超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之决定,淡化资质的重要性,此举,看似适应“放管服”改革新形势,实则是放宽承揽工程的条件,如此,便给行业自律本身就比较差的建筑业又免费发放了一张“通行证”。笔者认为:为了盘活经济,提高市场活跃度,一些地方因地制宜地出台优惠政策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不惜以损失工程质量为代价,不加实践地在建筑行业冒险采取“小马拉大车”工作模式,却并非明智之举。

  一、与法不合,有违禁令

  一是《建筑法》明文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二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三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更是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四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五是《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同样也有类似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既然上述法规条例都作出明确规定,其必要性不言而语;同时,这也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过硬。由此可见,无端淡化资质,实际上等同于降低标准,违备禁令,后果堪忧。

  二、越级承揽,合同无效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按资质等级承接相应范围的工程项目顺理成章,如企业没有资质,就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换言之:资质未通过“门槛”,或者越级承揽高资质标准的项目,则合同无法生效。现实中,多数房地产开发和工程施工项目,都因为超资质等级施工,最终导致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对房地产商业案件有司法解释。1995年12月发表的司法解释之一是关于城市房地产法实施前房地产开发和运营案例的几个问题的答案,该司法解释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建设和开发企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者,则合同无效,假如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手续并获得了开发经营权,则法院可认定合同有效。即:把补办的时间从一审提到了起诉前,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必须有建筑施工资质,且不允许超越资质等级,为什么建筑行业的建筑施工市场准入条件如此严格呢?这与建筑行业本身具有的特殊性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建筑产品是人民群众居住的房屋或者公共设施,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特殊的行业,因此,超过资质等级承接工程不仅最终导致合同无效,而且也将对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隐患多多,不可擅用。

未标题-1.jpg

  三、本就乱象,增设“绿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诸多原因导致建筑工程行业资质挂靠现象日益盛行,且愈演愈烈。一是改革开放之初的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建筑市场迅速发展,而当时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却少之又少,满足不了市场剧增的建设需求,自然而然“孕育”出资质挂靠现象;二是建筑市场快速发展与市场准入之间的矛盾使然;三是资质管理体制的不科学、不合理,致使出卖资质者轻松获得巨大收益,进而催生资质挂靠市场异常火爆;四是相关司法体验中对资质挂靠引发的不良后果处理较轻,对蔓延这种势头没有有效予以遏制。正因为如此,资质挂靠已成为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习惯性工作模式,尽管非常混乱,但却无人问津。资质挂靠本身就是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利用有资质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业务,并向其交纳一定管理费用的行为;或者是指被挂靠方通过出借、出租资质证书等形式,允许他人以单位名义承揽业务、收取管理费用的行为。这种现象最本质的核心就是:无资质或者低资质者借用高资质去承揽工程,并作为自然人的“包工头”,带领一部分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与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或者是通过层层转包、层层分包劳动合同后,“挂羊头卖狗肉”式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因层层转包、层层分包,工程款已大量“流失”,在都不愿赔钱的情况下,损失工程质量是“不二选择”,当下的“豆腐渣”和“半拉子”工程等便是很好的见证。了解建筑市场运作情形者大都知晓,资质挂靠十分常见,拿有资质者作“幌子”,套用关系,承揽工程,表里不一,名不符实,这本身已给建设工程领域埋下诸多隐患。受利益驱动和监管乏力之严重影响,当前,建设工程领域资质挂靠现象将会长期持续存在,其危害之大,己给监督管理部门带来诸多难度,下功夫清除这一痼疾,摘除这一毒瘤,已经非常困难,大有尾大不掉之势,在此背景下,不从体制机制,方法手段上再加强治理也就罢了,相反,一些地方还相继出台政策鼓励“超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这实际上是给不合法者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政策一出,“天网”撕口,“挂羊头卖狗肉”之怪现象必将愈演愈烈,甚至会一发不可收拾。就当前而言,政府管理部门“怠”管,转而依靠行业自律“代”管,根本起不到制约作用,反而会滋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诚信”也将会在建筑工程领域渐行渐远。

  自古有云:“法乎其上,在乎其中;法乎其中,在乎其下”,任何形式的改革,初衷都是好的,方便群众,让利于民的理念也没什么问题。但是,应当认清所属行业,应当分清是非轻重。建筑工程领域的质量问题与社会公众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息息相关,资质的重要性前面已作大量陈述。时下,仅仅为了适应建筑行业简政放权之改革,而出台“超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之新政策,方法尚有些欠妥,应当再论证、再深思。否则,一旦发生“拆东墙”而去“补西墙”之现象,将会得不偿失,苦不堪言。

责编:梁晋
京ICP备16068661号-3 ©CopyRight 2018-2024 《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