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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经理受贿787.7万助人围标串标,被判7年!

2019年12月25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今年53岁的阮某某系原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国企)经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因其在2011年至2016年间,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其他公司和个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上围标、串标提供帮助,收受了好处费共计787.7万元,构成受贿罪,近日一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案涉广州地铁5号线等多个土建工程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天公司”)是全资国有企业。2011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阮某某先后担任该公司经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在此期间,阮某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接受曾某、周某、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广东省曙光农场商品猪规模化养殖场项目、广州市轨道交通五号线中山八站I号通道土建工程等项目中,为项目围标、串标提供帮助,收受曾某、周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787.7万元。

     例如,2011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阮某某接受曾某的请托,在广东省曙光农场商品猪规模化养殖场项目、电白县林头镇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工程项目、茂名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扩建工程等100多个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为曾某围标、串标提供帮助,收受了曾某贿送的共计116.2万元。

     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阮某某接受广东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特种工程分公司的请托,在广州市轨道交通五号线中山八站I号通道土建工程项目、广州市轨道交通五号线科韵路站III号、广佛线西朗站VI号出入口通道土建工程项目等招投标中,为该公司围标、串标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赵某贿送的共计20.5万元。

     据行贿人赵某证实,2012年到2014年期间,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在广州市轨道交通五号线中山八站I号通道土建工程项目等4个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源天公司都有参与招投标,于是其找阮某某商量串通招投标。阮某某知道赵某的公司比较有优势,而且也会有“垃圾费”(私下串通好的承包商的好处费,按行业惯例一般是按照工程标的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因此也比较配合串通招投标。赵某通过阮某某帮助围标、串标,中了其中两个标。为此,其公司向阮某某贿送好处费(垃圾费)共计20.5万元。

上级领导被调查,他慌忙退100万贿款

     2012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阮某某接受周某的请托,在高州市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建设项目(5、6标段)、高州市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建设项目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施工项目等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为周某围标、串标提供帮助,收受周某贿送的共计165万元。

    行贿人周某证实,阮某某是源天公司经营部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招投标事项,要想以源天公司的名义参与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就必须得到阮某某的同意和许可。其与源天公司一共合作投了高州市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建设项目等六个项目。其给予阮某某“前期费用”“垃圾费”等好处费总共165万元。后来因为源天公司的领导被调查了,阮某某将上述款项中的100万元退给了他。

     被告人阮某某供述也证实,在上述六个项目中,周某给其串通投标好处费179万元。后来因为源天公司杨某被省纪委查了,其担心出事,因为其中100万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有明显的痕迹容易被查出来,其于是退回100万给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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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配套工程也被染指

     另据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阮某某接受张某、杨某的请托,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交通中心及停车楼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为围标、串标提供帮助,收受张某、杨某贿送50万元。

     201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阮某某接受魏某、吴某的请托,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二号航站楼机电安装工程、珠光路商住楼项目机电安装工程等工程项目中为围标、串标提供帮助,收受魏某、吴某贿送的共计72万元。2015年8月,经被告人阮某某同意,魏某代阮某某收受并保管中国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陈某贿送的100万元。

     2013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阮某某接受许某、冼某的请托,在华南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建设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项目等5个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为围标、串标提供帮助,收受许某、冼某贿送的共计111万元。

据统计,被告人阮某某被广州中院一审认定的受贿事项共计10笔。

构成受贿罪,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

     2016年12月22日,被告人阮某某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受贿犯罪事实。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阮某某所在的源天公司是国有企业,阮某的身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围标串标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787.7万元,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阮某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退清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广州中院近期一审判决,被告人阮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扣押被告人阮某某的赃款787.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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