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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779条

2024年02月02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2023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共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779条,较2022年的755条增加了24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可大致分为七类,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两类共计占比约79.7%。

2023年这些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如何分布,具体都有哪些表现?


第一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2023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有386条,占比约49.6%。部分列举如下。

在2022年6月16日开标的大庆外国语学校“2022年智慧黑板项目”(〔230601〕QC〔GK〕20220002)的投诉调查中,中标人大庆市华菁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由深圳博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报告编号:BYT2279086AS3376),经向深圳博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发送询证函证实系伪造虚假报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2023年1月11日,大庆市华菁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处以采购金额2 528 000元的5‰,即人民币12 64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该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川亿嘉洪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并成交的锦江镇彭家大塘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892022000101)政府采购活动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负责人吴某某的环保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审批机关为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经调查(询问)相关供应商、商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协查吴某某职称情况资料等证据予以证明,吴某某环保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信息情况不属实。四川亿嘉洪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2022年12月22日,四川亿嘉洪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处以采购金额2 752 300元的5‰的罚款,即人民币13 761.5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南京建尔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2022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二十二期)政府采购活动时,在其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除颤监护仪的制造商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属于工业中型企业。后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确认,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属于工业大型企业。南京建尔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023年1月29日,杭州市财政局对其处以采购金额8‰的罚款处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没收违法所得26 548.67元。

深圳前海宝诚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成县小川镇垃圾低温磁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河北天大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TD-HJ-2106-202的检测报告,与河北天大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成县财政局提供的相同编号的检测报告存在检测结果完全相同,但项目名称、受检单位、受检地点却不同的情形,其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成县财政局对深圳前海宝诚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0‰即13 000元的罚款,禁止其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剑峰镇四家沟村种植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文件显示,供应商在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需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中选择本单位没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作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但2023年7月3日剑峰镇报告该公司声明拟派项目经理陈某还在担任越西县2022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保工程项目经理,该公司声称越西县2022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项目经理已经变更且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并于2023年7月6日提交了越西县2022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变更表以及竣工验收报告,但经越西县交通运输局核实,这两份材料均为造假。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以及第六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对四川省中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6645.51元(按采购金额5‰计算得出),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庆荣爵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参加四川省泸州市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安保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2000424)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具体表现为重庆荣爵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用等级证书》为虚假材料,该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雅安市财政局对其作出罚款28 557元(按照涉案项目中标金额的7‰计算得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川斯其尼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元市中心医院智能视频数据采集系统项目(三次)(项目编号:N5108012022000189)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万源市财政局对其作出罚款1596.41元(按照采购金额319 281元的5‰计算得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天津市创世凌云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天津博物馆书画陈列展厅(第二展厅)文物预防性保护展柜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3-A-0049)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业绩合同及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的情形,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天津市财政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5 120元(按采购金额的5‰计算得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类: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2023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情形共235条,占比约30.2%。部分列举如下。

广西胤祥恒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瑞利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12月12日参加的隆安县2022年双季稻轮作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2-C3-230108-XGZX)采购中,制作投标和上传投标文件时两公司的网卡地址相同,经查实确认广西胤祥恒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瑞利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上述违法证据有:“政采云”平台系统预警分析形成的串通投标线索、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笔录查实确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财政局于2023年1月4日分别向广西胤祥恒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瑞利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发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对行政处罚事项提出书面异议及申请听证等有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财政局对广西瑞利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拟作出处以采购金额5‰,即37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对广西胤祥恒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拟作出处以采购金额5‰,即3712.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023年4月18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对其罚款175 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六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河北凯泰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新澜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中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家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023年4月18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36 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六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汕尾市安华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在本项目采购前,与采购人代表接触,按照采购人代表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制作所需材料,并由广东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制作汕尾市安华管理有限公司及汕尾市卫康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汕尾市惠邻优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以谋取该项目的成交资格,并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上事实有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文件、成交公告、结果更正公告、询问笔录、采购人答复材料等证据证实。鉴于该项目已废标,汕尾市安华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汕尾市财政局对其处以采购金额5‰即1 103 800.00元×5‰=5519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川宏宇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参加“蓬安县相如镇万亩晚熟柑桔产业园建设所需柑桔苗木和地布采购(第一包)(项目编号:5113232018000052)”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蓬安县财政局对其处以罚款37 300元(按采购金额的10‰计算得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3 730 000元。

四川聚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德阳市旌阳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垃圾革命专项)(项目编号:5106032020000832)时,将资质借给四川三仁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串通参与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对其处以37 1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庆东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参与“城口县中医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仪及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号:CKX23A00336)的采购活动时,存在与重庆美迪惠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恶意串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城口县财政局对其处以罚款16 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类: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023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情形共117条,占比约15.0%。部分列举如下。

在2022年7月6日开标的黑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检阅服及专业比赛服采购(项目编号:〔230601〕QC〔TP〕20220012)中,中标人黑龙江省漭源商贸有限公司在中标公告发布后30日内未签合同,且提供货物与投标文件不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2023年1月6日,大庆市财政局处以黑龙江省漭源商贸有限公司采购金额2 572 400元的5‰,即人民币12 862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该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五跃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参与了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三维打印机、三维扫描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22CITC〔XJ〕20220006),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采购金额55.5万元。成交结果产生后,该公司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2022年10月28日以“所投的产品三维打印机、三维扫描仪为广东地区生产,目前疫情形势严峻,运输价格猛增,至此导致我公司之前中标价格低于现在成本”为由,向采购人递交了《弃标申请》,放弃了该项目成交供应商资格。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2023年3月23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0‰,即5550元的罚款,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河南金铭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了高县庆符镇符月路硬化项目(项目编号:N5115252022000069,下称本项目)采购活动,在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后,向采购人提出放弃该项目成交资格,该行为构成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3年2月16日,高县财政局给予罚款19 18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广东中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垃圾渗滤液处置服务(第二次)”中,以疫情防控、无法落实场地等理由放弃中标。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经核实认为该单位提出的未签订采购合同的理由并非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并非正当理由。2023年4月17日,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对其处以项目采购金额5‰的罚款即13 500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黑龙江恒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的采购活动中,经磋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因进入施工繁忙期,公司尚有几个项目仍在施工期,人员设备无法正常运转为由递交弃标函,属于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3年5月9日,哈尔滨市财政局对其处以罚款38 67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4日,哈尔滨中升科技有限公司参与霍尔果斯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建阵地巩固提升项目-党校学员宿舍楼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预算77.856万元)采购活动,并以44.9万元价格成为成交供应商。6月16日,该项目成交公告发布并发送成交通知书。6月21日,哈尔滨中升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弃标函,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表示“合作厂家前期对产品理解有误,无法按期供货,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霍尔果斯市财政局经核实,该公司在澄清环节承诺能在规定期限内供货,认定该公司属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其处以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河南金铭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了高县庆符镇符月路硬化项目采购活动,在成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后,向采购人提出放弃该项目成交资格,该行为构成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高县财政局对其处罚款19 180元(按采购金额5‰计算得出),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江苏幼乐美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以“投标时部分产品成本核算失误,投标时报价偏低”为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对其处罚款1.503 48万元(按采购金额10‰计算得出),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江西荣兴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参加了宜阳新区四所学校厨房设备项目(项目编号:中心集采-YYXQ2023-008)招标,并以成交价118万元中标。8月10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公开招标结果公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在招标结果公告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8月30日,该公司以“公司搬迁过程中设备损坏,无法及时修复”为由,向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及宜春市宜阳新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递交了宜阳新区四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放弃中标声明函》,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该公司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并拒签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宜阳新区财政金融局对其作出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处以罚款23 936.5元(按照采购金额的10‰计算得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类: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023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情形共5条,占比约0.6%。部分列举如下。

青海朝阳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参加了“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编号:青海凌星磋商(货物)2022-042号〕项目,涉及金额为3 080 000元。2022年12月8日,青海省财政厅接到反映,称该公司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查,在签订的合同中,部分产品的品牌型号与投标文件的规格型号不一致,上述事实有投标文件、公示的分项报价表、签订合同等材料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的规定,青海省财政厅作出《青海省财政厅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送达,告知该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该公司未要求组织听证,且对相关事实予以认可,辩称投标时没有主观恶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2023年1月17日,青海省财政厅决定对青海朝阳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有限公司罚款15 400元(3 080 000×5‰=15 400),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建省德化县泰顺陶瓷有限公司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2023年2月28日,福州市财政局决定对其处以3116元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福州乐宜电子有限公司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2023年4月6日,福州市财政局决定对其作出6890.75元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北京爱诺兰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东光县信息化教育督导指挥中心项目中标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无法定事由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2023年5月19日,东光县财政局给予其罚款626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重庆有好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武胜县财政局对其处以10 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类: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采购合同

2023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采购合同共4条,占比约0.5%。部分列举如下。

洲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采购合同行为,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肥东县财政局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海宁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采购合同行为,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肥东县财政局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六类: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023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情形共2条,占比约0.3%。部分列举如下。

广东卓林德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金额为43 925.00元;将广东卓林德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广东卓林德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的违法所得,即合同总金额8 785 000.00元的3%,合计263 550.00元。

昆明展润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会泽县财政局对其处以罚款9500元(按照采购金额的5‰计算得出),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类: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023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情形共30条,占比约3.9%。主要包括提供产品和合同要求不符,恶意低价竞标,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政府采购投诉查无实据3次以上,监督检查过程中拒绝监督检查、虚假陈述,供货时提供伪劣产品等,部分列举如下。

湖北飞利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是洪湖市城西九年一贯制学校空调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于2022年8月22日与采购人洪湖市教育局签订《合同书》。《合同书》规定当事人成交的采购空调数量及规格型号为:1.5匹挂机223台,型号KFR-35GW/G2-2GX,二级能效;3匹柜机245台,型号KFR-72LW/BDN8Y-PA401(2)A,二级能效;5匹柜机22台,型号KFR-120LW/BSDN8Y-PA401(2)A,二级能效。湖北飞利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实际安装的空调数量及规格型号为:1.5匹挂机211台,型号KFR-35GW/BDN8Y-DH400(3)A,三级能效;3匹柜机225台,型号KFR-72LW/BDN8Y-PA401(3)A,三级能效;5匹柜机14台,型号RFD-120LW/BSDN8Y-PA401(B3)A,三级能效。当事人已经安装的空调规格型号均与《合同书》规定不符。2023年4月14日,洪湖市财政局决定对湖北飞利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7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24日参与的采购活动中,经磋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8月30日,哈尔滨市采购中心收到供应商就该项目提出的质疑函,成交价明显低于成本,存在恶意低价竞标。市采购中心组织原磋商小组对质疑事项进行复审,最终认定质疑成立,该公司行为属于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2023年5月9日,哈尔滨市财政局对其处以罚款38 67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宁益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上述行为已构成《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的”的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深圳市财政局对其处以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的行政处罚。

新疆宏裕鼎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退还264个投标供应商保证金606.06万元,且在违规收取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期间向财政部门提供虚假自查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八)项规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对其处以80 000元罚款,在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注:因处罚时间到期等原因,部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现已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移出。)

责编:辛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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