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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潜规则”为“明规则”,广州为包工头正名

2019年09月10日 作者:冯君 打印 收藏

近日,《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监督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正式出炉。《三年行动计划》列出了许多开创性的举措,业内人士对此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其对政府性投资工程的招投标监管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中国招标》周刊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出台的《三年行动计划》中,有多条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直接相关,如试行“评定分离”、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鼓励与私营承包商组建联合体、明确投标“黑名单”等。

发挥建设单位主体作用,探索“评定分离”

近年来,建设单位花了钱管不了事、光有责任没有权利的议论喧嚣尘上。如何让建设单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三年行动计划》指出,广州将在工程设计招标中率先实行“评定分离”,适时在工程施工领域探索试行“评定分离”。充分赋予政府项目建设单位自主权,在初步筛选、最终定标等环节给予其择优权。

为发挥建设单位的主体作用,广州还鼓励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鼓励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建立预选承包商库,优选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规范的内部流程来优化项目管理。

变“潜规则”为“明规则”,激发市属施工企业活力

一般招投标中,招标文件都会有一页是关于拟分包的说明。但是有哪个投标单位会如实写呢?一般都会写“无”。至于原因很简单,因为一旦写拟分包,会降低企业再业主心目中的地位,说明企业的技术实力、人员构成在某些方面有欠缺,不能独立完成项目,影响企业中标的几率。但是实践操作中,这种先中标再分包的现象比比皆是,只是很少摆在明面上罢了。

但是,今后有这种担心的企业在广州或许可以大大松一口气。因为广州的《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市属企业在规范行业的同时提升本地骨干企业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提高本地建筑业GDP份额。变“潜规则”为“明规则”,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吸纳私营承包商中的优秀项目管理人员,加强项目管理团队建设,加快培养自身的项目管理人才;参照PPP模式或者自行设置准入条件,允许市属国有企业通过招标及其他竞争方式寻找稳定的合作伙伴,鼓励通过吸纳行业内(含私营承包商)优秀项目管理团队及人员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并共同实施项目;建立体现技术、经营能力的综合评估机制,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重组或限期整顿,倒逼其改革创新。

该制度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可以和优秀的私人承包商、包工头组建联合体共同实施项目,将之前的暗地里操作变成明明白白的首肯,不但为包工头正了名,也为其今后的士气高昂奠定了制度基础。

明确投标“黑名单”,压实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主体责任

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两大责任主体无疑是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如何压实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的主体责任呢?

《三年行动计划》指出,要强化建设单位对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项目管理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投标“黑名单”、工程违约金和建筑材料集中采购等条款,建立招标和施工过程检查机制,对发现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当然,严格退出机制也很重要。要建立建设单位“黑名单”制度,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发现有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企业,必须立即清理。与此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建立考评机制,对预选承包商和联合体企业进行动态管理。

对需要分包的项目,要在标中、标后两手抓。标中抓,就是指对允许分包的项目确实要分包的,必须在投标时就予以明确,与所有拟合作的分包企业(含私营承包企业)组建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标后抓指对进场施工后再分包的,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审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对“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资质企业和私营承包企业要同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廉洁协议书,依照《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载明廉洁要求,明确各方工程廉洁建设连带责任。

此外,要建立建设单位“联合惩戒”机制。让不守法、不诚信的企业陷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环境中,即在某一个建设单位的项目中发生违约事项的投标人,在参与联合惩戒范围的其他建设单位的项目上拒绝其参与投标。

针对当前大量存在的资质借用问题,《三年行动计划》也亮出“实招”。指出要开展资质出借清理行动。结合新立项、新开工项目的滚动排查,清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借用问题。《三年行动计划》还对落实终身责任制做出重要规定。明确要强化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中的首要责任,明确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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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关键人员信息资料做实“实名制”管理

工程施工中,分包在所难免。既然堵不上,那就要疏。而这次广州从招投标环节就把实名制管理做在了前面,这样不仅有利于源头管理,同时也为建立优秀的分包商/包工头数据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可谓是一举多得。

广州明确要推进应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项目管理团队等关键人员信息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加强项目全链条管理,从投标环节开始建立项目管理团队、“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分包企业、劳务班组人员等关键人员身份、资质、指纹、人像等信息资料。依托先进的指纹、人脸识别技术进行核对考勤,防止人证分离规避监管。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前,须对照投标文件列明的管理团队和劳务班组人员清单实名核对;对于“联合体”参与投标评审的分包项目,还应对照分包合同,核对投标时的合作意向是否得到落实。

为了严控工程款流向,鼓励建设单位设立工程款专用监管账户,施工单位开设专用于工程款收支的监管账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三方签订监管协议。

改进评标规则做到“三价公开”

如何做好政府性投资工程的评审工作呢?《三年行动计划》一针见血地指出,要改进评标规则。

那么,该如何改呢?《三年行动计划》指出要将项目管理团队的业绩和素质等体现企业实力的内容纳入招投标评审范围,通过采取书面材料评审、答辩、面试等形式,对投标人的项目投入进行全面准确评价。对于招标人允许分包的项目,将投标人拟合作的分包企业情况纳入评标范围,考察分包企业业绩以及与投标人的合作经历。同时,要增加评标办法供市场选择,引导各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在招投标工作中真正体现“三公、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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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实行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三价公开”。纪检监察、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督促检查“三价公开”的情况,通过信息公开,加强对廉政建设和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前期管理,构建工程变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工程变更,实行先算帐后变更。

《三年行动计划》特别强调要建立评审结果反馈运用。对各建设单位送审核减率、超概算比例等进行排名公示,通报建设管理和造价控制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和典型案例,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及的违规问题进行惩处,促进建设单位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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