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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竞争意识,夯实竞争基础

2021年09月03日 作者:李锋 打印 收藏

  随着我国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提升,在国家开展“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等重大改革之际,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又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其中建立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集采机构”)竞争机制在业内引起热烈讨论和广泛关注。

  建立集采机构竞争机制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

  2003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建立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制度。各地政府设立的集采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探索市场配置资源方式方法,在减少重复采购、提高规模采购效益、建立专业化采购平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集采机构效率不高、服务体验不好、滋生官僚习气等问题逐渐突显。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深改方案》)强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可见,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集采机构的地位得到加强,作用发挥得到肯定,建立集采机构竞争机制势在必行。今后,集采机构传统的业务模式将受到挑战,面临市场竞争的压力也在所难免。

  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梳理影响集采机构竞争机制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和互联网等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新体制、新模式、新技术给各行各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冲击。运行多年的集中采购业务模式也受到挑战,暴露出一些问题,改革势在必行,但又受限于采购制度、传统采购模式、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建立集采机构竞争机制仍面临困难和问题。

  一是长期以来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导致集采机构在发展定位、管理理念、运行模式和思想认识等方面,与开展市场竞争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不适应竞争、不愿意竞争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展集采机构竞争的重要阻力。

  二是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加速,各地集采机构性质、定位、职责不尽统一,开展集中采购的做法也存在差异。有的地方集采机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成为公益类事业性质单位,有的地方集采机构转型为国有企业,有的地方集采机构的职能由社会代理机构取代。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开展集采机构竞争,受机构体制因素限制较多,困难重重。

  三是现行法律法规与改革要求存在矛盾,制约了集采机构竞争。长期以来形成的各层级、各地区独立采购、互不干涉、自成体系的采购格局,缺乏全国统一的采购目录、采购标准和采购规范,在各地之间树起壁垒,导致采购信息不共享、规模效应不显著等问题。打破利益格局,开展集采机构竞争,将改变传统的采购秩序,必然引发新的冲突和矛盾,影响集采机构竞争的改革进程和成败。

  四是开展集采机构竞争与建立激励机制尚不同步。实践证明,缺乏激励机制的竞争是不长久、不成功的竞争。由于集采机构主体性质、管理理念不同,长期以来并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开展跨区域集采机构竞争,与集采机构人员工作的主动性、责任风险和专业化水平密切相关,如何建立集采机构激励机制,同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乎集采机构竞争改革成效。

  五是保障集采机构竞争的采购制度、电子化技术平台和市场运行模式等尚未统一规范,制约了集采机构竞争改革的顺利开展。如,各地未形成统一的集采目录、采购标准和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专家评标劳务费支付渠道和标准;尚未明确集采机构开展跨区域采购活动的有效性认定、监督主体、投诉质疑处理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开展的竞争往往是无序竞争。

  树立竞争信心,夯实竞争基础,着眼做大做强集采平台,坚持循序渐进,持续用力

  虽然当下开展集采机构竞争困难重重,阻力较大,有些地方的探索也存在争议等,但这些都动摇不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坚定决心。作为基层的集采机构工作者,我们要树立竞争信心,夯实竞争基础,加快研究集采机构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力争做大做强集采平台,发挥好集采机构的职能和作用,这些才应当是研究探讨的重点问题。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建立集采机构竞争机制也有很多有利条件和基础。

  一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和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等改革举措落地,为开展集采机构竞争创造了良好氛围,提供了坚定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是加快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工作全面展开。在新一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修改征求意见中,关于集采机构性质、定位和职能等内容,各地提出了很多意见,有望为集采机构开展竞争提供法律保障。在推进集采机构竞争的路径方面,财政部从顶层制度方面给予了安排和指导,提出按照“同城-区域-全国”的思路逐步扩大竞争范围。具体而言,即先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等领域放开竞争,逐步扩展至项目采购,并探索通用产品和服务区域统一采购定价。推进采购人联合采购,实现带量采购。对特殊采购需求产品通过修订政策法规实现集中采购等改革思路。

  三是整合共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方面改革成效突显,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评标、开展跨区域合作交流和医药器械带量采购模式等创新成果,为集采机构竞争提供了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

  四是一些影响集采机构竞争的基础要素正在优化完善。如财政部颁布的《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对集采机构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设置等作出规定,要求各地逐步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为建立集采机构竞争机制提供基础和保障。

  五是各地围绕建立集采机构竞争机制积极探索,掀起了改革热潮。如山东省明确省、市、县三级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跨地域、跨层级,自主委托山东省集采机构或济南市集采机构代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甘肃省在兰州市试点同城开展集采机构竞争模式和方法;陕西等地财政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委托省级集采机构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全省各地共建通用,节省建设成本,共享供应商资源,实现了规模采购。

  然而,提升集采平台的竞争实力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面对改革的竞争压力,集采机构如何夯实竞争实力,做好当下工作备受关注。笔者认为,集采机构在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竞争信心的基础上,要重视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竞争实力。

  一是加强专业人才团队培养,提高集采机构业务能力。这些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理论政策研究能力、实践创新能力、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能力、采购需求标准制定能力、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履约配合能力等。

  二是提升集采平台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全流程电子化作业水平。要围绕降低采购成本、方便市场主体参与、全流程电子化作业和加大平台宣传力度等,创新发展采购平台电子化功能,吸引更多采购人、供应商关注集采平台建设。

  三是提升服务质量,主动对接采购需求,拓展业务市场。变过去等业务为主动上门找业务,着眼采购人需求,创新运用带量采购、电子商城采购、共享供应商资源、开展信用和服务评价等新模式,提高采购人、供应商等主体对服务工作的满意度水平。

责编:戎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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