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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国家紧急采购体系的六大建议

2021年05月07日 作者:金彤 打印 收藏

  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全球大流行成为一场史无前例的公共卫生危机。期间,抗疫紧急采购的应急物资起到了关键保障作用。尤其是在抗疫初期,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应急物资非常短缺,国家及时建立了重点医疗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加强了重要物资供应保障和调控调度工作。

  紧急采购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当然,在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也应注重运用市场化机制和信息化手段。我国虽然取得了抗疫的重大战略成果,但是紧急采购仍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采购方式未明确、应急物资和供应商数据库缺失、响应速度难以满足紧急需要等问题,亟需构建响应快速、储供充足、品质可靠、组织有力、方式科学、运作高效、管理先进、法治保障的国家紧急采购体系。对此,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建议一:系统谋划 分级落实

  首先应界定紧急状态(如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和相应的应急物资,明确紧急采购的主体及责任,再开展具体采购。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都将“抢险救灾”项目或“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列为例外项目。其中的原因,或为“急”和“缺”这两个特点导致应急物资采购不同于普通采购,不适用以市场竞争为基础配置资源的经济学机理。

  当下,亟需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作为国家紧急采购体系的子体系。要统筹应急物资生产、仓储、物流、采购、调拨等各关键环节,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更加高效安全可控。可将应急管理的三个状态,即平时状态、警戒状态和战时状态纳入各级公共采购管理。加强在采购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强化对紧急采购需求的管理,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此外,还应合理界定紧急采购各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并耦合形成责任体系。一是中央政府全面统筹协调与管理。二是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当地应急采购综合协调与管理。三是地方政府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应急物资采购或征用具体事宜;应急物资物流、物资供应链管理;应急物资调配与分发、物资需求与具体分配管理。四是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应急采购资金的筹集、分配与拨付管理;应急物资采购的运输安全、舆情管控、法治保障管理;应急物资采购的市场监督、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行为监督管理。

  建议二:出台法规 完善制度

  紧急采购涉及的法律规定有:《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威胁,采取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紧急状态期间采取的非常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可见,当前紧急采购的现有法律依据并不充分直接。首先,法律性质不同,紧急采购是行政合同,一般政府采购是民事合同;其次,采购方式不同,紧急采购是直接征用或采购,一般政府采购可有多种方式供选择;最后,违约罚则不同,紧急采购违约只适当补偿,一般政府采购要全额赔偿。此外,处罚形式等也不同。紧急采购的突发性和特殊性很难适用当前狭义语境下的《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故而被两部法列为例外条款。

  紧急采购要做到有法可依,必须考虑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建议出台《突发事件紧急采购法》,为紧急采购活动提供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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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三:选好方式 畅通渠道

  政府采购项目的紧急采购。财政部2020年1月颁发的《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明确,对于疫情防控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财政部门审批。笔者认为,对于采购人确实需在疫情期间内进行紧急采购的项目,应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采购活动,无需通过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做好信息登记和场地消毒处理工作即可。采购人可自主选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的采购方式。

  招标投标项目的紧急采购。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十二条等规定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在采购需求完整明确的前提下,可以参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制定的团体标准《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选择竞争谈判或单源直接采购、多源直接采购等方式。

  建议四:分类分级 建好两库

  加快建设“应急物资供应商数据库”和“应急物资数据库”。在完成应急物资的分类和编码的基础上,整合供应商资质和准入许可等分类分级信息,开放共享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尽快建立虚拟和实体应急供应链。由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平台,并以政府为指挥控制中心,保障由大规模突发事件引起的应急物资生产与供给。

  建议五:摸清基数 备好物资

  健全国家储备体系,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做到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第一,摸清应急资源基数。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要摸清社会力量的分布情况、生产能力、库存状况和应急产能。第二,构建完整的应急物资供应链。统筹应急物资装备的生产、仓储、物流、采购、调拨等关键环节。同时,为公共资源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建设提供契机。第三,合理社会补偿。要考虑在应急物资紧急采购的过程中,有关工程、货物和服务涉及征用、租赁、调用方式的社会补偿。

  建议六:快速响应 提高效能

  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健全科学研究、突发控制、应急处置的有效协同机制,完善突发重特大事件防控规范和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分级、分层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溯源分析、监测把控、防控处置、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健全相应的保险和救助制度。

责编:罗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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