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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策法规保障 激发政府采购市场配置资源活力

2021年01月06日 作者:李锋 刘晓玲 打印 收藏

  俗话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政策法规就是市场配置资源的“规矩”,效率和公平性就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成果。政策法规对保障市场配置资源活动有序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着眼市场环境变化和创新发展需要,及时修订不合时宜的政策法规,清除影响市场健康发展的障碍,是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在业内引起了巨大反响,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

  科学修订政府采购法,激发政府采购市场配置资源活力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严格履行了法律法规修订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了广开门路,博采众长的工作特点,反映了18年来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可谓亮点纷呈。《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主要亮点和变化有: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采购活动主体,扩大了采购范围。如,采购人新增“其他采购实体”,采购范围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源,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二是重视了绩效管理理念,增加了讲求绩效原则和绩效管理相关内容。如,要求预算部门和单位应当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在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审查、采购方式确定等方面要以绩效目标为指引。谈判可以依照本法签订固定价格合同、成本补偿合同和绩效激励合同,或者签订成本补偿和绩效激励相结合的合同等。三是强化了采购人主体地位,增加了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如,新增采购人可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可拒违约供应商,特定情况下采购人可以自主选择评审专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招标、询价和采用价格优先法的框架协议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评审。四是采购方式更贴合实际需要,兼顾灵活性和原则性。如,合并了原采购方式相关内容,新增了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电子化政府采购和询价可使用电子反拍方式等。五是强化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将有关采购政策单独成“章”。如,在采购政策中新增了支持创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内容,明确了政策制定主体及政策执行措施,新增了对采购人落实采购政策的要求,新设了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六是新增了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七是明晰了违约责任和事项。结合实际,明确了采购人被追责的情形增至20种,代理机构10种情形会被追责,供应商违法责任区分为一般违法责任和严重违法责任等。八是规范了采购程序和内容。新增了采购意向公开、紧急采购程序、履约验收的程序和内容等。通过修订,解决了长期困挠政府采购活动的一系列政策法规问题,统一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思想认识,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操作性,这对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市场配置资源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着眼国家改革和发展大局,坚持前瞻性和创新发展需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加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理念已经深入到各个领域。《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也应着眼国家改革和发展大局,提高立法站位,顺应国家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趋势,自觉融入国家发展改革大局,坚持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和引领性,大力支持创新发展理念,丰富和完善《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理论观点和内容。

  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已经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有序运行多年。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改革事项,很多新理念、新要求已经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印发执行。如,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加快培育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整合共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促进公共资源跨区域交易等新理念、新要求和新做法已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实践。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其中一类交易业务,《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在修订过程中应提高立法站位,积极顺应公共资源交易发展趋势。如,《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第八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有利于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角度和定位考虑,建议修订为“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类似这样的认识和定位问题,应重视吸收近年来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自觉将政府采购融入公共资源交易的大平台,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信力强、信息聚集、平台辐射力和发现能力强、平台信息系统功能先进、交易场所设施设备齐全等优势,积极共享交易场所软硬件发展成果、信用建设成果和专家库资源成果等,在更高起点完善《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修订工作,自觉把国家深化改革的新理念、新要求贯穿于《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当中。

  坚持整合共享理念,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势

  近年来,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得到了快速发展,公共资源交易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修订过程中,要坚持整合共享理念,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势,积极学习借鉴招标投标、医药器械采购、产权交易等行业发展经验和做法,通过完善《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为创新发展政府采购理念和做法提供政策法规保障。比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地大力开展网上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优质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作业,用线上交易代替了线下交易方式,开展无纸化交易。在开展电子化采购方面,各地推出的电子交易系统已广泛使用,开展的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等采购模式也取得良好成效。在打击围标串标方面,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托系统平台功能,通过抓取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项目联系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投标文件等要素内容,识别重要信息内容是否一致,判定围标串标线索。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音视频见证,能及时预警围标串标信息。在《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新增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方面,建议将利用电子化交易系统开展的网上开标、异地评标、线上交易、电子清标、电子档案、电子卖场、大数据分析等新理念、新做法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方面也有很多成功实践。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涉及面广、信息资源多,已与各行业监督系统、信用中国、工商税务等信用系统完成了对接,实时共享信用信息。有些地方正在探索将信用情况与评标工作相结合,通过量化信用成绩,以评标结果引导市场主体重视自身信用建设,倒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等。在《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新增的“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建议不仅要强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制度,还要积极引入来自其他合法渠道的有效信用信息,与其他行业的信用信息实时共享,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鼓励将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应用于政府采购活动之中。

  通过梳理公共资源交易创新理念和做法,结合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和活动特点,坚持整合共享理念,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优势应用于政府采购活动当中,丰富和完善政府采购理论和方法,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和公平性。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用政策法规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性、规范性,是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有序开展的必要条件和前提,也是引领和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水平的重要内容。

责编: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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