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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利”与“弊”

2020年12月09日 作者:隋洪明 打印 收藏

  近年来,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各地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方面做了大量探索。2019年7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和电子卖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推动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共享,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为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指明了方向。今年以来,在新冠疫情爆发的大背景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功能因可实现人员物理空间隔离,避免人员聚集,在推动经济社会“六保”“六稳”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优势

  (一)从交易主体角度看

  对供应商而言:节省标书制作成本,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可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制作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常无需打印纸质标书;节省时间成本和差旅成本,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按时随地不受空间地域限制 “动动手指”即可参与整个开标过程,极大减少了供应商的时间成本和差旅费用;不见面开标对供应商其他工作安排影响较小,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降低供应商的管理成本;不见面开标有利于提高供应商投标团队的应标决策响应速度,尤其对于磋商、谈判等需要进行二次报价的采购方式较为明显。

  对采购人而言:不见面开标,使营商环境大幅改善,市场环境更加公平,市场竞争会更加充分,有利于采购到更加物美价廉的货物或者服务,节省项目资金。

  对代理机构而言:开标现场不再需要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物料上的流转,电子开标系统自动提取供应商报价信息,自动唱标,1个人可以轻松完成整个开标过程,大大节约了人力成本,提升了政府采购开标环节工作效率。

  (二)从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角度看

  开标活动不局限于物理场所,意味着服务机构可以在同等时间内开展更多交易活动,可以大幅提高服务效率;开标现场人员减少,更加方便现场管理,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有助于减少人员聚集,减轻疫情防控压力。

  (三)从监管部门角度看

  不见面开标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被全程记录、留痕,不易被篡改,有利于保障开标行为的规范性;电子交易系统通常可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自动清标,可清查出投标人身份及使用电脑MAC唯一地址、CPU、磁盘序列号等是否一致,为查处围标串标提供决策依据;同时电子化交易使监管部门可对交易活动实施在线实时监管,提升了监管便利度,加大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

  二、不见面开标的弊端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关于电子化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明显落后于工作实践,相关内容不健全。在法律层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电子化采购仅做了原则性规定 “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推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在部门规章方面,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尚有《电子招投标办法》为基本框架;政府采购方面,除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库[2013]18号)中对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提出规划外,鲜有提及。这使得政府采购电子化开标在流程设计、开标程序上无据可依,需要依据实践分析总结,及时出台政府采购电子化相关法律法规。

  (二)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标准不统一。基于电子化交易的不见面开标,因各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建设技术标准不统一,电子交易系统在基本功能、主体库设定、系统接口等方面千差万别,不同地区电子交易系统在操作流程上各不相同,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隐形门槛,供应商需在各地注册并适应、掌握不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不见面开标流程,不利于切实提升交易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三)新技术应用基础支撑不到位。基于电子化交易的不见面开标大多是建立在各交易主体身份数字认证的基础上,故数字认证证书是电子化交易应用技术支撑的重要一环,但由于涉及部门多、技术规范不统一,不同认证企业办理的数字证书在各地交易系统无法互认,导致投标供应商需要在多地重复办理多个数字证书。对于投标项目较多的供应商,办理的数字证书少则十几个,多则上百个,有的企业甚至出现“证”比人多的尬尴现象;另一方面,在数字证书办理上,大多数字认证企业存在服务网点少、临柜办理等堵点,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供应商的负担。

  (四)不见面开标存在一定的技术门槛。与传统开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只需要带好纸质标书到现场不同,不见面开标更依赖于计算机设备,授权供应商需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相比传统开标方式相当于无形中提高了技术门槛,在减少时间资金成本的同时增加了学习成本,对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活动主体的信息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五)不见面开标对软、硬件环境要求较高。不见面开标能否顺利进行,与电子交易系统的稳定性、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主体网络的稳定性,以及各方软硬件设备和电子交易系统的适配性、兼容性等一系列因素密切相关,如何统筹协调解决好各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是不见面开标系统服务单位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六)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围串标成本低。不见面开标虽然实现了让供应商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有的地区甚至实现所有政府采购方式都可以做到供应商足不出户完成交易。但不见面开标在降低供应商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围标、串标的违法成本,一个人、几台电脑,就可以规避电子交易系统的清标功能,通过网络就能完成全部的操作,违法行为更为隐蔽和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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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见面开标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法律法规。不见面开标作为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的一部分,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基础上,才能行稳致远,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政府采购在电子化交易方面法律法规已经明显落后于建设工程领域,虽然政府采购采购方式相对复杂,但从各地探索实践看,政府采购电子化能够满足不同采购方式的实践应用。建议财政部门结合《政府采购法》的修订,发挥后发优势,出台政府采购电子化方面的法律法规配套文件,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流程的法制化、规范化。

  (二)制订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技术规范。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基本功能、各方交易主体库、系统接口、系统安全性等方面提出统一技术规范标准,为各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建设、改造提供基本遵循,使全国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在基本功能、主体库、系统接口、系统安全、信用信息方面实现五个统一。使各方主体更容易掌握电子交易系统的使用,供应商可一地注册、全国各地参与采购活动,避免在各地重复注册;电子交易系统与各类信息平台的信息交互更加顺畅,有效避免信息孤岛;系统的安全性更加保障有力;政府采购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三)强化新技术基础应用支撑。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和“互联网+政务”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已成为各参与方的标准配置,建议从国家层面牵头整合数字证书在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统一的技术规范,可从市场主体工商登记环节就为其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做到一证走遍全国,在各地逐渐实施数字证书政府买单和改善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市场主体将不必重复办理,在避免财政资金浪费的同时,增强市场主体的便利性。

  (四)强化不见面开标宣传培训。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着眼于降低技术门槛和学习成本,就不见面开标活动对各方交易主体进行系统化的宣传培训。通过编写使用手册、系统指南,制作演示视频,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培训等方式,向交易主体讲解各个环节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问题解决等,从而为其节省时间、精力和成本,提升各方主体使用电子化系统的能力。

  (五)强化系统技术支持。不见面开标活动基于电子化交易系统,因此为保证不见面开标活动的顺利开展,必须强化系统技术支持,保障系统安全稳定、及时解决突发情况。要建立突发状况处置的规范和标准,做好开标系统运行维护;要加强安全运维、日常监测和安全审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济途径,能够在突发情况发生时采取恰当的方式及时处置;要做好电子交易系统对不同操作系统的支持,兼容多种主流浏览器和数据库。

  (六)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不见面开标将开标活动转移到线上,同时交易信息、交易数据也转移到了线上,进而倒逼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电子化监管能力。通过建立电子监管系统,对交易进行全程电子化监管,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督,做好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对供应商、评委行为进行大数据分析,及时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确保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责编:罗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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