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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解说财政部9号指导案例如何量化打分

2020年06月04日 作者:张文华 打印 收藏

  近期,政府采购中关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投诉屡屡出现,仅财政部近期发布的第992—1042号采购信息公告中,就有13项涉及分值设置未与量化指标相对应,导致招标结果被判废标,比例高达25%。这一现象,引起业界高度关注,也使一些招标文件从业人员陷入迷茫和困惑,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到底怎么做才能符合规定,才能因此避免被质疑、投诉,甚至废标呢?

  法理剖析

  关于分值设置要与量化指标对应的法规要求,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的解释更详细:一是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二是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后,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

  应该说,法规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但在采购实践中,还是有不少从业人员对“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不太理解,具体操作中问题也屡见不鲜,主要问题是对法规的实质精神理解不到位、把握不准确,掌握不住“量化”的内涵,对一些评价指标不知道如何量化,或者不知道该量化到什么程度。

  案例复盘分析

  法规要求的根本核心,是通过对综合评分因素的强制量化,最大限度地限制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中的自由裁量权,避免评标委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乱”打分,或个别人员钻空子,甚至借此“合理”操控评审结果。如何达到法规要求,本文尝试以政府采购9号指导性案例进行分析。

  该案例技术评审表“3、投标人室内仓库情况”的评分细则要求:“根据投标人室内仓库(仓库配套有室内仓储场地不少于7000平方米、高台仓、有监控摄像、存放货物在1楼)横向比较:优得35—45分,中得20—34分,一般得0—19分(以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为准)”,单项分数/权重为45分。商务评审表“6、投标人室外仓库情况”的评分细则要求:“根据投标人室外仓库场地(仓库配套有室外仓储场地不少于3000平方米、有围墙进行物理隔离、有监控摄像、有保安巡逻)的情况横向比较:优得35—40分,中得20—34分,一般得0—19分(以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为准)”,单项分数/权重为40分。

  该案例具有极强的典型性,看起来是对评分标准进行了量化,而且还是区间量化,但关键问题是评分标准编制水平低,没有详细的评价准则,甚至把不同性质的评价因素参杂在一起,眉毛胡子一把抓,笼统地进行横向比较,使评分准则出现混乱。该案例:

  一是商务、技术不分。两个评分项目,一个是室内仓库、一个是室外仓库,评价性质相同、要素相差不大,却被分别冠以评分标准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矛盾十分明显,虽然财政部在本案例中没有指出来,但反映该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即使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产权证明或合同恐怕也难以支撑其评审要素。

  二是评价因素简单、粗糙。如对室外库的评审内容包括“面积、高台仓、监控、存放楼层”,这4个因素几乎是相互独立的,但哪个更重要一些,没有明确权重。对室内库“面积、隔离、监控、保安”的要求也同样没有标明权重,不可避免的导致评标委员无所适从,只能以自己的理解打分,无法体现采购人的意愿。

  三是评价没有详细准则,而且存在漏洞。如果室外面积少于3000平方米该如何评判?围墙什么类型、什么材质?半透明还是全封闭?室内存放货物在一楼是不是必须?监控摄像的清晰度、存储时间等如何要求?保安的资质和数量如何要求?等等。这里面任何一个因素不满足,都有可能导致采购失败,或者难以使用,而编制如此粗陋的评分标准,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后果是评标委员可以根据个人理解进行“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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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标准细化量化建议

  类似这样的评分标准如何编制,才能符合法规要求,才避免投诉、废标?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尝试提出修改建议如下:

  (一)将各评价因素细化为具体评分项,并赋于适当的权重。例如,将室内仓库“面积、高台仓、监控、存放楼层”再拆分为四个评分小项,并分别设置权重,或设置为关键项;将室外仓库“面积、隔离、监控、保安”也拆为四个评分小项,也分别设置权重。

  (二)将各评分小项使用适当的评分方法,设定合理的评分准则。主要评分方法有关键项法、客观加分法、符合项法、细化法、横向比较法等,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应用。

  (1)关键项法。假如要求室内仓库必须是高台仓,就可以将该小项设为关键项(如果要求符合一定标准的,还应一并明确),不满足其投标将被拒绝。

  (2)客观加分法,是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鼓励正偏离并赋予一定分值。例如要求室外仓库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大一些更好,则可以设置满分权重10分,其中,满足基本要求得5分,每超过500平方米加1分,最高得10分,这样如果投标人要在该项上拿满分,就需要提供至少5500平方米的室外仓库面积。同时,该小项评分也转变成了纯粹的客观分。

  (3)符合项法,是对一些非主要且权重相当的功能或指标,按照“有、无”给分。假如室外仓库对有无监控或保安并不必须,有了更好,没有问题也不大,就可以针对这两项制订评分细则(权重满分为10分):监控或保安,每具备1项,得5分。

  (4)细化法,是对一些可以量化细化的指标尽量对其子指标进行量化细化。例如,监控摄像,市面上监控摄像性能和价格差别很大,应当进一步细化量化,如果不能仅仅停留在“有、无”的状态,就可以进一步细化量化成画质分辨率、存储时间、夜视模式、监控角度、报警方式等打分指标。

  (5)横向比较法,是对一些难以细化量化的指标进行客观评价,不得不采用横向比较的方法进行。比如对产品的美观程度、布局合理性等,无法或很难用量化指标进行描述,只能通过横向比较进行评价。但即便是横向比较,也应该列举一些主要比较要素,引导评标委员进行比较。比如,对室外仓库的隔离围墙进行横向比较,如果无法对围墙的种类、材质、高低薄厚等进行列举或明确,可以根据其功能、作用或效果制订如下的横向评分细则:根据隔离围墙的坚固程度、噪音或视觉隔离程度、防盗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优得8—10分,良得4—7分,一般得0—3分,或者为了拉开等级差距,直接明确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3分等等。使用横向比较法,关键是不能只把技术要求简单列出来,让评标委员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难免出现价值取向不一、打分一致性差的问题,必须要明确横向比较的判断标准、目标或方向,从而引导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给评标委员打分提供必要的价值导向。

  总之,政府采购法规中“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涉及的并不是单纯的评分方法问题,不是简单的执行对评分标准的细化、量化要求,更应该从提高政府采购的严肃性、避免随意性和提高评标的具体可执行性等更高的层面来认识这个问题。事实上,它对监管部门、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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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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