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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评审专家在竞争性采购中的作用与作用发挥

2020年11月03日 作者:张文华 打印 收藏

  评审专家是竞争性采购活动的主要技术力量,是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主角,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发挥了专家评审制度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由于个别评审专家存在的技术和道德上的问题,导致一些采购工作显失公平正义、评审质量不高,引起了有关方面的不满,甚至产生了对评审专家群体和专家评审制度的质疑。本文试图从实践角度,对评审专家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如何发挥评审专家在采购工作中的作用提出意见建议。

  评审专家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

  当前对于一些评审专家以及评审专家库的非议,主要是少数专家业务水平不高、职业操守欠缺造成的,给评审专家队伍和专家评审机制都形成了不良影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专业不精。主要表现在:知识结构单一,其所学专业或从事行业领域与评审项目标的物专业不对口;部分专业技术淘汰或过时,且不主动学习相关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经验,缺乏对市场主流研发方向、制造或施工工艺的了解和把握。在评审过程中的具体表现是:看不懂一些基本概念和指标,甚至无法评判,打分环节左顾右盼,跟着别的专家走,甚至直接抄袭其他专家评分,丧失了专家独立评分的原则和作用;或者不求甚解,仅仅对照供应商的自我评价表象且不寻求相关内在证据进行打分,使评价结果出现偏差。

  二是经验不足。主要发生在参加同类采购活动较少的专家身上,表现在对不同采购方式的区别不清楚,对相应评审工作的规定、程序不熟悉,对评审内容、评分规则、评审重点等把握不准,不了解项目采购的基本应用背景。有的专家在评审现场显得无所适从,分不清主次先后、轻重缓急;有的把评标当作一般的技术评审,甚至对标的物和供应商提出改进意见;有的随意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提出废标等要求;有的不按评分标准评分,评分随意、想当然;有的遇到问题不会处理,不能妥善解决等等,影响评审效率。

  三是违法乱纪。主要是个别评审专家私心太重、唯利是图,在明知道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情况下,为达到某种目的,钻法规的“空子”或打“擦边球”,利用专家身份,创造或利用某些机会,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或者根本就是藐视评审现场或其他专家,主要表现有:应当回避却隐瞒事实不主动回避,故意迟到或擅自离开评审现场,违规携带通讯工具通风报信,发表倾向性或歧视性的言论意见诱导他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结束后向供应商透露或夸大局部评审细节,引起不必要的质疑。还有一些评审“老油条”,熟谙评审过程,总是嫌评审费低,对评审结果不负责任,对一些小问题咬文嚼字、纠缠不休,尽可能多废标从而减轻评审工作量,或草草评审完事,带坏了评审风气。

  四是素养不高。个别评审专家不“专”,在于缺乏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作风飘浮、随波逐流,并把这些习惯和作风带到评审当中,不是站在采购方的真正需求上考虑问题、不是依据客观事实发表意见。主要表现在:不认真审阅招投标文件,或审而不查、查而不核,以图跟上节奏或尽快完成评审了事;不敢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隐讳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不愿表达事实真象,或对别人的意见牵强附会;不尊重投标单位的劳动和一些客观事实,对投标单位的瑕疵揪住不放、讽刺挖苦,以显之能;不愿承担责任,不参与质疑投诉处理;不坚持独立评分原则,利用评审分工减轻工作量,对份内分工夸大其实,对份外分工高高挂起、抄袭打分,降低了评审工作质量。

  在这里,需要纠正一个认识误区,特别是需求方对评审专家不切实际的看法,他们往往想当然的期望或认为: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应该能够代表业内的最高水平。其实,这可能只是需求方的一方情愿,一是希望自己的项目能够得到业内高水平专家的把关和认可;二是对评审专家寄予了过高的期望;三是期望通过专家评审一定可以拿到理想中的最优产品。这里面存在一些不够客观的认识需要厘清:参加评审的专家水平一定不是最高的,原因有三:一是入库专家不是专职人士,都是兼职的社会人,水平较高的专家是一个单位的财富和骨干,往往承担着繁重的科研生产等任务,对一般的评审工作不感兴趣,不会轻易进入评审专家库;二是水平较高的专家即使入库,由于单位管理和任务压力,也不一定有时间和机会参加;三是对一个具体项目来讲,真正水平较高的专家往往是在这个项目团队里、在潜在的投标单位里,而这些专家在使用时,正是需要规避的对象。因此,能够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大概率不能代表该项目的最高水平,但这并不影响评审择优工作的正常进行,因为竞争性评审过程实质上是一个评价过程,只需要专家从产品各项指标中比较出优劣,而不是让专家研究在技术或工艺上如何实现,只要具备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认知领域,基本都能胜任竞争性评审工作。俗话说“货比三家不吃亏”,竞争性采购工作实质上就是一个“货比三家”的评价过程,只要评价标准制定得当、评审专家忠于职守、投标单位充分展示,大概率都能评选出其中最好的产品;在一般情况下,也会选出一个相对较好的出来;在最不济的情况下,也不会选最差的出来。否则,采购过程必定有“幺蛾子”。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作用

  尽管专家评审制度在具体采购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和不足,但专家评审制度在竞争性采购中的积极作用不容抹杀。之所以在政府采购中强制推行专家评审制度,就是避免采购方与供应方形成利益关系,避免采购中的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行为,避免损害公共采购利益、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专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与政府采购各个主体存在的利益相关性较小,能够比较好地发挥专家的独立性,以降低采购的风险。《政府采购深改方案》强调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勿庸置疑,因为采购人最清楚自己的采购需求,如果采购人能够坚持一心为公、公道正派,从预防腐败的角度上讲,请第三方专家评审的意义的确不大。但是,即便进入那样的“理想社会”,通过专家评审仍有进一步挖掘产品内在质量和价值的意义。

  现阶段,专家评审制度的设计理念,仍以分权制衡、预防腐败为前提,其次是竞争择优。《政府采购深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中的地位作用,并没有否定专家评审制度,而是根据国家和社会反腐形势、项目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前一个时期矫枉过正的专家评审具体制度理性的回归,纠正评审专家大多在“评审”时才能使用的狭隘认识,充分发挥专家在采购各形式各阶段的支持作用。一是强化专家专业咨询作用,是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活动”的回归和强化;二是加强专家在需求设定、履约验收等环节的专业建议作用,是对专家评审工作的拓展和加强,对应于具体的项目采购工作,采购人应当视情况组织招标文件评审、合同验收评审等工作;三是取消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对采购人代表的比例限制,合理确定专家意见在采购项目评审结论中的权重等,正是对采购人主体责任作用的适当回归,但在现阶段,还不可能完全取消专家评审的第三方评价作用。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的意见建议

  专家评审是采购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其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及评审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采购工作的成效。为保证采购质量效益,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提升评审专家工作效能。

  首先,采购人要提高能力。评审专家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邀请的,负有组织好专家开展工作的责任。一是应把好选取关,牢牢把握项目特点,结合专家库专业设置,合理提出专家专业抽取需求,必要时直接指定专家,避免与项目专业不对口的情况出现;二是评审前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不能省,但要尽可能简单易懂并贯彻落实,这既是形式和仪式感的需要,又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宣誓;三是介绍项目背景情况不能省,主要是需求背景和应用背景,因为这些背景情况一般不在采购文件中体现或难以文字表述,但对评审专家加深对采购目标的理解相当重要;四是引导和监督专家的评审工作,向专业不精和经验不足的专家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和政策规定,向素养不高和试图违规的专家采取提醒、约谈、警告等手段,把专家引导到正确评审的轨道上来。所有这些措施,都是建立在采购人具备较强的法规知识和对采购程序特点、项目需求的深刻把握上,事实上是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职业要求,否则就可能无法把控现场评审节奏和工作质量。

  其次,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管。由于人性的复杂,评审专家也需要监管。一是把好入库关,尽量采取专家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拟定的专家入库条件审核把关,尽可能把职业道德过硬、专业水平优良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纳进专家库,严禁随意入库;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评审现场要注意提醒和约束专家的不当言行,平时综合运用数据分析、信用评价、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管理方式加强监管,促进专家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建立和发挥专家考核评价体系作用,对其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不能满足评审工作要求,以及在评审工作中出现不良行为甚至违法违规的,采取约谈、警告、调整、冻结、撤销资格等手段逐次清理出专家库。

  最后,评审专家要加强学习。作为一名合格的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耻下问、慎重评判;平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掌握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领域内涉及的技术、知识、产品以及市场供应情况和成本构成情况,掌握一定的采购知识、谈判技巧,提高思想道德情操,坚定职业道德信仰,坚持独立精神,并且随着时代发展、技术更迭、法规修正等,不断更新和扩大知识面,做到与时俱进。关于如何加强专家的学习,有人提出对评审专家开展系统培训的建议,笔者对此持不同意见,且不说组织成千上万的专家集中学习的必要性和工作量,仅其培训质量就难以保证,因为他们都是兼职的社会人,采购评审并不是他们主要的精力所在。我们应当相信:专家之所以成为专家,他们是具备较强的自我学习和知识更新能力的。对专家的培训应当贯穿在每一场评审活动实践当中,只要采购人组织有力、监管得当,专家自然审有所得、学有所得,并不断在其它场合实践运用,推动采购工作正循环。

责编: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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