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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意向公开平台发布功能,为同类采购合并创造条件

2020年09月02日 作者:王点 打印 收藏

  随着财政部今年3月份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多个省份、直辖市及一些国家部委均出台了有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工作方案,并在《通知》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做细化要求和补充规定。在实务操作层面,由于采购意向体现的是预算单位初步的工作安排,内容往往较为简单,且《通知》允许预算单位在正式采购时对原采购意向进行变更,因此有观点认为,这样的规定可能导致采购意向的内容与正式采购的内容“脱钩”,导致意向公开流于形式,难以实现其“提高政采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目标。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比对了部分地区的工作方案以及意向公开公告,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提出通过确保采购意向的完整性和优化信息发布平台功能两个方面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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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采购意向的完整性

  《通知》中规定,“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这明确了采购意向应当具备完整性,且完整性应达到供应商能够以此开展准备工作的程度。《通知》还规定,“采购意向中应当包含采购需求概况,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明确了采购意向应该包含的核心要素。通过对比现有的采购意向公开公告,笔者发现不同预算单位对于上述要求的执行力度还存在差异。

  例如,在某医学院生物样本库建设的公告中,采购需求概况描述过于简单,缺少系统架构、功能模块、实施周期等核心要素的描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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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在信息化项目中,不同的供应商对于同一功能目标可能有完全不同的实现路径。如果采购需求概况不完整,供应商仅凭自己对同类项目的理解去开展准备工作,一旦公示的采购需求中的规范要求与其理解有较大出入,就会导致供应商需要投入重复的劳动来配合采购人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为了避免损失,会更倾向于等到正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再做准备,这一方面造成了采购意向公开制度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也易导致供应商没有充足时间去完成项目准备、方案研究、标书编制的全套工作,影响其标书的质量。因此,只有采购意向具备了完整性,供应商才能从整体上了解预算单位的采购进度安排,有利于其具有针对性地规划自身的生产工作,提升投标准备的效率,从而真正实现采购意向公开的制度目标。

  此外,确保采购意向的完整性有利于提升需求编制质量。《通知》要求,“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但对于公示期内采购人及供应商的行为没有进行任何要求。因此,我们不妨将采购意向公示理解为预算单位进行市场调研的一种方式,鼓励其尽可能完善采购意向,吸引供应商在此阶段充分参与,对需求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升需求质量,避免歧视性条款,降低采购需求被质疑的概率,为日后采购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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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信息发布平台功能

  根据《通知》要求,采购意向均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地方分网的平台上公开。各地工作方案均对此进行响应,其中江西和深圳的方案则在《通知》基础上进行了细化。

  在《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中,预算单位需要在“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格式同步录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之后只需要预算主管单位对采购计划审核备案,采购意向就能够通过系统自动推送至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这项功能不但减轻了预算单位的工作负担,而且通过系统替代人工操作的方式确保了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保证了工作质效。

  在深圳市财政局《以推进采购意向公开为切入点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一文中,“要求市本级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汇总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2020年年度采购意向…尽可能减少公开的频次和单位个数,提高采购意向信息公开的集中度”。通过优化展示页面,使供应商能够更便捷地找到需要了解的内容,降低了供应商的操作难度和时间成本,响应了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上述两个案例均通过优化平台功能的方式,使预算单位和供应商更便利地参与到采购意向工作中。考虑到未来两年将全面实施意向公开,笔者希望能够在上述案例的基础上,提出两点信息发布平台的优化建议。

  第一,通过平台为不同预算单位寻找合并采购的可能性。对于货物类采购项目,当预算单位在平台中录入采购意向时,可以同时让其选择拟采购产品的类型。当系统识别到不同预算单位在同一时段对同一类型的产品均有采购需求时,可以主动为两家或多家单位“牵线搭桥”,通知这些单位决定是否愿意通过合并的方式进行采购,创造采购规模效应,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第二,通过智能搜索帮助供应商找到适合的采购意向。考虑到供应商的服务具有专业性和特定性,可以让平台对预算单位录入的采购意向进行分类,供应商搜索符合自己类型的采购意向。在此基础上,供应商可以为自己设置特征标签,例如“深圳”“信息化”“医院”“小型企业”,当系统中有与其特征标签相适应的采购意向,将会自动推送给该供应商,提示其关注和参与。通过这种“让项目找供应商”的方式,节约了供应商人工搜索采购意向的时间成本,同时使预算单位更容易找到匹配的供应商,降低项目流标概率。

责编: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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