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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深化改革还需全方位宽领域纵深推进

2020年08月06日 作者:黄钢平 韦素梅 打印 收藏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为做好新时期的新一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此后,在财政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全国各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不同区域有着不尽相同的改革路径,各具特点。

  在中央层面,改革遵循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先易后难的路径,地方在财政部倡导下开展改革试点,或自发地先行先试,积极进行改革创新探索,一些地区加强领导、高位推动、探索创新、狠抓落实,突出“放”“管”“服”结合,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动推进改革,形成了一批符合实际、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做了探索和铺垫。

  新一轮改革进入实质落实阶段

  聚焦全面贯彻实施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各地一方面按照中央既定的“施工图”和“时间表”,蹄疾步稳向前迈进,另一方面在不突破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主动探索,不管在试点范围、改革思路和具体政策上,各地的改革尝试都在不断推出,一些措施甚至较大地突破了财政部既定的时间和步骤限制,可谓超前,勇于创新。

  四方面典型做法

  各地典型做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出台地方版改革方案

  按照中央深改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意见精神,各省级需要出台本级地方性改革工作方案。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部分省份已出台了本地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如:广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了《广西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四川省经省委深改委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四川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福建省经省委深改委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福建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河北省经省委深改委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河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作为改革的任务书,各地制定的地方版改革工作方案,是地方对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规划、全面设计和动员部署,地方版改革方案都坚持以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为根本遵循,矛头直指“短板”和突出问题,又因地制宜细化了中央的改革方案,规定了“自选动作”,亮点较多。同时,部分地方还采取了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改革工作部署会议、制定内部分工方案、加强改革调研督导等配套措施,确保了改革的上下贯通和优化协同。

  二是执行全国统一集采目录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依据,也是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范围的最终依据,具有法律意义与权威性,“规范并逐步在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目录”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的明确要求。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广西在全国率先出台和执行了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目前,广西、北京、江苏等15个省(区、市)发布了新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其中大部省份全面执行了全国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全国尚有16个省(区、市)由于旧版目录未到期或延期使用等原因,未执行全国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准确确定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标准,对深化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等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也为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提高政府采购集中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三是积极推动采购意向公开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加快打造阳光透明政府采购、防范抑制腐败、提升采购绩效的首要抓手。全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广西结合实际,及时研究部署,积极推进全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倡导基层首创,先行先试,广西贵港市2020年起在全国率先推行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在全市预算单位全面铺开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比财政部要求的地市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的时间提前一年多。此后,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要求,各地纷纷出台本地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明确意向公开范围、内容、时间、渠道和实施步骤等事项,切实推动各地意向公开试点工作,以确保2021年起实现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2022年起全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

  四是统一省域电子采购平台

  “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是全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政府采购改革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平台。近年来,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采购交易及管理成本,提高监管效能,不少地方通过采用信息化手段发展电子化采购,为打破政府采购信息孤岛和提高采购的透明度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成效显著。如福建省2017年底已实现政府采购系统“全省一张网”,系统运行和电子化开评标均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浙江省2019年2月19日起实施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建设,同年4月中旬提前实现了“全省一张网”目标。虽然部分地方电子化工作推进迅速,但由于国家层面未构建形成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各地政府采购信息化发展程度不一、部分地方电子化采购改革进展缓慢等问题仍然存在。2020年以来,以疫情防控补短板为契机,各地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加大创新力度,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加力提速。以广西为例,一方面发布统一管理办法,对全区电子卖场平台建设和采购活动进行了统一规范,一方面通过限期建成,并纳入自治区层面绩效考评,以推动和确保2020年上半年如期建成电子卖场“全区一张网”。其他省份,如湖南省也于2020年起正式上线省级电子卖场,并要求年底实现全省电子卖场“一张网”;吉林省2020年4月24日下发通知,要求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入驻电子商城;新疆财政厅办公室印发通知,提出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全疆一张网”建设,申请时间期限不限制;内蒙古2020年7月8日下发通知,统一全区各类政府采购数据接口规范,确保全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全区一张网”顺利、高效实施。此外,一些地方采取加大征集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鼓励在线提供采购文件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措施,积极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透明、便捷和高效,为改革提供技术平台支撑。

  改革实践带来的启示

  地方各省的改革实践和探索带来的重要启示:

  1.充分体现中央顶层设计和地方基层创新的有机结合,贯彻实施了地方先行先试的改革路径。总体上看,我国历来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和改革理念由中央确定,改革理念在实践中的具体化,通过地方的探索和实践来体现。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探索和实践在我国兴起。在实践层面上,上海、深圳、重庆等地方率先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试点探索。从地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践看,在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下,特别是在分级财政体制条件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都是中央与地方联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很多实践是在地方率先探索,或中央在地方试点,形成局部经验后推动全国全面实施。某种程度上,我国目前实施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很多制度安排,是地方成功经验的系统集成。因此,总结地方实施的改革路径、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对于全国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政策制度的更好落实至关重要。

  2.实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初见成效,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2020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前所未有冲击,原有政府采购秩序被打破,围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结合疫情防控与决战脱贫攻坚,全国各级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财政部的决策部署,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实施了紧急采购绿色通道、加快电子化采购、实行网上办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速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规范采购活动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稳妥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同时,在实施面向全国乃至全球范围的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采购工作中,全国上下紧急行动,中央和地方层面上财政、发改、工信、交通、商务、价格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更为紧密,财政部门内部的预算分配、资金支出与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等也形成了较之从前更为紧密的业务配合关系,政府采购的部门协同效应初步形成。

  3.通过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从而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保障作用。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政府采购政策工具作为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在宏观调控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的基础保障。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国家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针对疫情应急采购管理暴露出来的短板和弱项,建立健全我国政府应急采购管理体系和制度强势提上议事日程并迫在眉睫。这充分体现了应急采购管理体系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集中统一高效的政府应急采购体系,能为打赢应战抗灾的硬仗提供有力保障,包括政府应急采购管理体系和制度在内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构,势在必行。

  4.政府采购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未真正触及,制度改革需向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等纵深方向推进。目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形成了上下联动、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但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内部控制机制、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实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完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推进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业务转型等制度改革的核心关键问题,由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未调整到位以及涉及相关部门和群体的切身利益等诸多原因,相关工作还未实质性开展,还需要拿出自我革新的更大勇气和魄力,真刀真枪,抓好改革落实。同时,在中央层面,地方一些成功的实践经验和探索,要及时总结吸纳到国家层面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里,涉及政府采购法等上位法修订的改革任务,要及时推进;各地推广的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等,也应加快在全国统一推广,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入,各自为战,互不统一;在地方执行层面,更加注重放管服结合,坚决避免一放了之,真正实现放权、规范和效率的统一。

  总的看,此次新一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全方位的改革,任务繁重、影响面广、社会期待和呼声高,既有当下“改”的举措,又有长久“立”的设计;既涉及各地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完善,又涉及中央层面政策制度修订和修法。改革贵在行动。全国改革“施工图”已清晰在目,一系列任务目标的实现,关键靠周密部署、压茬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探索改革有效实施路径;要注重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切实纳入财政总体改革的整体框架中谋划,增强政府采购与财政管理其他手段的协同配合;要敢动奶酪、触动利益,敢于下放权力、向深层次问题“开刀”;要继续注重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鼓励各地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大展拳脚,因地制宜,探索创新。

责编: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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