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杂志订阅
投稿咨询

投标人代表没带授权委托书,能不唱其标吗?

2020年05月07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问题: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标人代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带授权委托书,开标时,作为代理机构能否对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做不予唱标处理?

  张松伟:我的看法是不能。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予唱标,就意味着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对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判了“死刑”,是一定要慎重的事情。

  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受《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规范和约束。

  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条规定,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参加开标是投标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如果投标人放弃该项权利,只是承担不利后果而已,也即“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因此,就算是投标人没有参加开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也不能对其投标文件不予唱标。

  举重以明轻。投标人代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带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不能因此对其投标文件不予唱标。

责编:冯君
京ICP备16068661号-3 ©CopyRight 2018-2024 《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