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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是否鼓励最低价联动?

2020年02月19日 作者:耿鸿武 打印 收藏

  带量采购,本质上是将临床药 品的需求集中起来,以量换价,量 大价格低,量小价格高,以市场机 制形成产品的交易价格。

  2018年11月14日,《国家 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获 审议通过;次日,上海阳光医药 采购网发布《4+7城市药品集中 采购文件》;2018年12月6日, 31个品种进行报价和议价操作, 7—8日公布结果,25个产品拟中 选。2018年12月7日,国家医改领 导小组在京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 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部署会, 明确“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 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做 好保证使用、确保质量、稳定供 应、及时回款等工作,促进药价 回归合理水平、药品行业实现转 型升级”。至2019年1月,《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 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 知》(国办发[2019]2号文)出 台,进一步明确了带量采购的指 导思想、目标、操作方法等。

  2019年11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 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经验的通知》,在加大药品 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力度的任务中 指出: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 署,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 用药品品种范围。各省份要全面 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 用改革试点25种药品的采购和使 用政策;各地要积极采取单独或 跨区域联盟等方式,按照带量采 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 用量、保证回款等要求,对未纳 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 品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随后 几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 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四条 重要措施,明确了下一步带量采 购方向。

各地积极探索

  笔者留意到,“最低价联动” 早在2015年7号文中就有表述,省 市采购同步、价格联动。省级招标采购和试点城市自行采购要同步 启动实施。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 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 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 行调整。7号文出台后,各省市相 继出台联动政策,即公立医院药 品采购依托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采集全国各地最低中标价格,对 全市中标价格实行周期性动态调 整,将价格调整为全国最低。

  分析“4+7”后各地进行的 带量采购探索,笔者发现,最低 价联动似乎仍是各地集中采购的 主要政策。如2019年9月,山东省 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了《关于开 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 价格联动的通知》,要求药品挂 网价格联动本产品在国家开展新 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以来产生的省 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同一企业 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 包材产品,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产 品进行价格联动。2019年8月,河 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通知, 所有在该省平台挂网的药品, 国家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急(抢)救药品、基础 输液除外,都在报价范围内。报 价须对标全国最低中标(挂网 价),“4+7”带量采购中选价 也在参看范围。2019年5月,《关 于执行浙江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 最低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浙 药采办发[2014]4号)发布…… 梳理一下类似上述三地执行最低 价联动的省(市),包括北京、 天津、重庆、山东、福建、辽 宁、陕西、广西、河北等地。据 悉,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中也引 入了最低价联动。

是否鼓励最低价联动?

  “4+7”试点集中采购,价 格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96%。 之后国家医保局多次表态,不鼓 励各地进行价格联动,原因是“4 +7”试点形成的价格与量有直接关系,是以量换价,供采双方经 过集中采购达成了协议;如果各 地进行“联动”,或将削弱“4+ 7协议”的权威性,与带量采购初 衷相悖。

  “4+7”带量采购、量价挂 钩的设计思路是产品的交易价格 与交易量、回款时间成相关性, 即量大价格低,量小价格则高, 回款短价格低,回款长价格高; 将全国、全省、省际联盟、省间 联盟的量集中起来,以量搏价, 并用医保提前支付的方式解决医 疗机构的长期欠款问题,且采用 淘汰制增加竞争,并动用行政力 量干预使用用量。在这种情况 下,投标企业没有道理不降价, 继而可以达到价格摸底、降低价 格的目标。经过近一年实践,可 以看出,方案的设计符合市场规 律,遵循了“量价、款价相关 性”的法则。

  而医药行业之所以诟病“最 低价联动”,一是最低价将导致企 业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尤其是对于 那些在个别省份存在较低中标价格 的企业。二是联动使得企业不敢轻 易在一个省份哪怕一家医院形成价 格洼地,一旦形成,就会影响全国 布局。从理论上讲,企业投标“最 低价”并不可怕,只要有量的保 证,即使最低价或许还可以承担,而“联动”一般没有量的保障,就 是有量,可能也不是被联动地区的 量,有失市场公平。

  笔者以为,“最低价联动”的 做法与“4+7”的核心思想“国家 组织、联盟运作、带量采购、招采 合一”有一定出入,现阶段,各地 “4+7”中选产品按照中选价格不 得议价,执行统一标准;非“4+ 7”产品最低价联动,带量议价, 执行另一套标准。

  这里需要提示的是,执行 “最低价联动”政策的各地,“4 +7”扩围中选后,目前各个省市 执行的是三个价格,政策规定不 得进行各地联动,如果联动,就 会削弱本次集中采购的影响力。 反观各地执行的最低价联动,对 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政策是否有所 削弱则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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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按照顶层设计,要发挥市场 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目 前各地的集中采购中出现了一些 情况,即“4+7”的品种不得进 行议价,但是对于其他品种,往 往采用“议价”,建议各地在制 定政策时遵循统一逻辑,使集中 采购制度越来越完善。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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