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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护航,招投标信息安全迈出新步伐

2019年07月16日 作者:杨金亮 打印 收藏

□文/杨金亮

  为了确保电子招投标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文件,为其“保驾护航”。距今最近的一个政策是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意见》。 强调要完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中国招标》周刊社记者梳理发现,从2011年《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首次明确“国家鼓励利 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以来,像《指导意见》这样的政 策还有很多,为推动电子招投标 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 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公开信 息显示,目前电子招投标技术已覆 盖工程建设、重大装备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多个领域。

  为了确保电子招投标的安全 运行,健全安全防护和管理,保 障重点领域信息安全,2012年, 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信息 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 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夯 实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加强网 络信任体系建设和密码保障、提 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加 快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

  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于 2013 年 联合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 改[2013]20 号令),要求电子 招投标交易平台未按照规定通过 检测和认证,责令改正 ;拒不改 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运营 的应当停止运营。

  全国人大于 2015 年印发了《国 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 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总体国家安 全观的指导地位。同年,国务院 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市场 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 标投标。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 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电子招标 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国 认证联[2015]53 号),明确提出 由国家认监委、发展改革委会同工 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依法建立电子招标投标 系统检测认证制度。

  全国人大2016年印发《网络 安全法》,从网络运营安全、网络 信息安全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 护等三方面,就“相关责任方”、“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三个维 度总结了具体实施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印发 《“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 (2017—2019 年)》的通知(发改 法规[2017]357 号),强调充分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互联 网+”招标采购内生动力,推动 招标采购从线下交易到线上交易 的转变,实现招标投标行业与互 联网的深度融合。

   中国政府网2019年4月发 布《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 若干规定》(国令[2019]第 716 号),明确提出政务服务中使用 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 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 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责编: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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