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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参加评价可帮助代理机构“体检”

2022年03月03日 作者:岳小川 打印 收藏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财政部2021年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的例行监督检查将采用监督检查与自愿评价相结合的模式,财政部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随机选择本地区25%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被随机选择进行监督检查的代理机构和未被选择的代理机构可自愿参加由财政部门组织的评价。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一项新措施,对于今后政府采购工作和代理机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代理机构被抽取接受监督检查是被动的,但是参加评价却是自愿和主动的行为。代理机构是否应自愿参加评价呢?对于代理机构来说,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对代理机构进行社会评价是规范政采代理市场的必要手段

  2014年以来,国家对政府职能进行调整,实行简政放权,逐步取消了政府采购、中央投资项目招标、工程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和通信工程招标等与招标采购相关的代理资格和资质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社部也于2017停止了已经开展八年的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政府采购和招标代理资质管理取消后,行业门槛大大降低,大量新成立的招标代理公司进入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市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从6000家一跃超过3.5万家。

  代理机构蜂拥进入政府采购代理市场,违法违规事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件数量呈几何指数增长,监督管理难度越来越大。迅猛增长的代理机构也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取消资质管理后,政府采购代理市场门槛降低,行业的进入成本也随之降低。某单位或个人只需要租几间办公室,聘几个大学生,买几台电脑,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就可以“开张”。代理机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很多代理机构业务不精,屡屡出现违法行为,造成采购结果违法或采购失败,影响采购项目的执行进度和政府采购的社会形象。

  第二,新入行的代理机构为了拿到项目,向采购人许以低价承接,或者向采购人进行贿赂,通过非法手段承接业务。如此一来,原来运行良好的政府采购代理市场被个别机构搅乱。近年多次出现的零元服务费代理现象就突出反映了代理机构市场竞争的乱象。

  第三,个别新进入的代理机构自己不具备承接项目的能力,拿到项目后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临时组建草台班子,应付了事。如此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极大的审计风险。

  第四,有些新成立的代理机构出于捞一把就走的思想,向采购人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骗取采购人的信任。而其一旦承担政府采购业务,就通过提高招标文件售价、向供应商索要不当利益、挪用保证金等不法手段盈利,或者减少服务内容,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管理以后,财政部对代理机构的监管衍生出新的问题。为了强化监管,财政部2021年在例行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对自愿参加的代理机构进行评价。这一评价将对代理机构的市场开发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是代理机构难得的市场机遇。财政部实行的“监督检查+自愿评价”,其实就是“胡萝卜+大棒”的方法。对于管理规范、服务好、政策水平高的代理机构,通过政府评价的方式予以鼓励;对于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代理机构,通过监督检查的办法予以制裁。这种“监督检查+自愿评价”,有望解决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混乱问题。

  对代理机构进行社会评价是采购人的愿望

  采购人需要对代理机构进行社会评价。在国家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时,国家颁发的资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采购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只要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其服务就有保证。因为国家通过颁发的资质为代理机构进行了背书。取消资质管理以后,采购人需要完全依靠自己的能力去选择。而采购代理服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服务,采购人自己需要具有很强的专业能力,才能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大部分采购人是不具备这样能力的,由此造成采购人的困扰。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评价以后,评价结果将是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因此,对代理机构的评价,是财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创新措施和具体体现。

  开展社会评价是代理机构的呼声

  代理机构在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时,最难的就是市场开发。根据《政府采购法》,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为采购人指定代理机构。而采购人的数量也极为庞大,代理机构要向如此之多的采购人进行宣传和推广,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大多代理机构在宣传推广时,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获取采购人的信任。仅靠宣传时“王婆卖瓜”式的推广是难以取得成效的,代理机构往往需要通过自己承接的项目案例、长期客户等说服客户。为加强说服力,还会出示以往获得的各项资质证书、社会组织颁发的各种奖项、行业排名、各种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机关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高新企业证书等可以提高企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其实,对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最有说服力的还是财政部门的评价。事实上,代理机构一直以来都期待和盼望财政部门能够开展具有公信力的评价,这是代理机构的呼声。为了满足社会主体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的要求,2021年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开展了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450家招标代理机构被评为AAA级,30家招标代理机构被评为AA级。这项工作受到了广大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欢迎。

  代理机构的两难选择

  对于自愿参加评价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将依据《通知》中明确的44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以及其他制度办法,对代理机构开展的业务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在检查的基础上,还将对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对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该指标体系将代理机构按照人员数量分为综合型(从业人员50人以上)和成长型(从业人员50人以下)。评审因素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情况、配置情况、经营情况、经营年限、风险防控,共10%)、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30%)、企业管理情况(40%)、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20%)。这些因素全面客观地反映了采购代理机构的人员实力和水平、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经验和业绩、企业管理水平、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和处罚的情况,以及企业参加行业规范标准制定工作的情况。财政部门的评价是基于采购代理机构真实数字做出的,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了准确翔实的数据,能够帮助采购人破解选择代理机构的困惑和难题。

  对于代理机构来讲,是否选择参加这次评价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代理机构在承接政府采购业务中,出现各种不规范或者偏离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是在所难免的。如果不主动报名参加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可能不会显露出来,但是也失去了得到财政部门评价的机会。如果选择参加评价工作,有可能暴露工作中的问题。从长远考虑,抓住机会参加财政部门的评价,无疑是正确的选择。由财政部门组织对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代理机构而言也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可以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这就像例行体检一样,可以早期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医治及时纠正。如果讳疾忌医,必然会小病变成大病,以至于无法医治。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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