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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阶段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策略研究

2021年05月08日 作者:刘航波 打印 收藏

  “十四五”时期是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相互衔接的关键期,也标志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央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公共资源交易既是要素配置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组成部分。我们要紧紧抓住机遇,明晰目标路径,在新发展阶段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取得新突破。

  一、存在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政策频出,改革进程明显加快。从2015年8月国务院部署平台整合,2019年3月中央深改委会议擘画平台整合共享的路线图,到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自上而下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客观认识存在的主要矛盾。笔者认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主要矛盾可以归纳为市场主体(包括竞争主体、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日益增长的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的需求和公共资源交易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够高

  一是配套法规有待完善。目前,仅招标采购、土地矿产等少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交易对象,但随着改革越深入,新事物新业态应运而生,还有一些应当采用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要素尚未全部纳入交易项目范围,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力度、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市场壁垒尚未清除。受传统理念影响,部分地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区域性壁垒、行业保护主义形成的垄断性壁垒、信息不对称形成的技术性壁垒等,造成市场竞争不均衡、不充分。三是部分资源低效配置。由于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使反映交易主体多少、交易数量质量、交易范围半径、交易方式效率、交易力量博弈等综合信息的要素价格失真,资源错配误配现象难以避免,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供给不充分

  一是平台建设不均衡。受财力等限制,一些地方交易场所基础设施设备等硬件不硬,信息化保障水平、环境氛围等软件不软,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交易数量和工作质效的双需求。二是营商环境不够优化。缺少开展交易标准化服务系统性培训的顶层规划,各地大多自行组织、标准不一、参差不齐。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办理程序环节较多、服务不优不畅、市场主体库不统一、信用信息不共享、CA数字证书不互认等堵点难点问题,短期难以彻底性解决,与“最多跑一次”乃至“零跑腿”目标距离较远。三是人员力量不匹配。交易平台电子系统是集建设、使用、维护、安防于一体的信息化体系,既要遵循国家有关电子化系统建设的法规政策,又要契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专业特性特点,对从业人员的复合型专业技术要求非常高。随着互联网应用的迅猛发展,知识技术更新越来越快,而基层交易中心等平台运维机构普遍缺少信息化人才,有的人员身兼数职,日常事务应接不暇,“充电”少、钻研少,本领恐慌与人才流失等矛盾交织。

  (三)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

  一是正本清源还需推深。分散监管、综合协同监管、集中统一监管等模式各唱各的调,有的监管机构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项目审批、交易、监督、履约、结算、审计等各环节各主体的职责边界未完全廓清,一些行业监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的怪象并存。二是交易生态亟需净化。竞争主体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虚假竞争和中介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违规操作等中介不中、专家不公问题依然存在,市场乱象治理和诚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三是主体责任急需归位。项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或片面要求招大引强,明里暗里设置障碍,不利于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或当甩手掌柜,前期工作不扎实影响交易进度,履约过程不监督影响项目质量,处理质疑投诉等纠纷甩锅推责的现象较为常见。

  (四)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

  交易平台电子系统是电子政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环境下,交易各类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息息相关。一方面,当前交易平台电子档案建设等系列标准尚未明晰、防护体系不够健全;另一方面,从安徽全省个别地方发生的互联网非法攻击交易电子系统案例来看,交易主体信息、交易数据等交易领域各类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迫在眉睫,尤其是恶意扫描获取网站信息、非法网络攻击、人为泄露或删除数据库信息等重点安全问题,需要从实体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层面构建系统性制度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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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升之策

  41号文提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交易监管更加健全有力,交易效率效益不断提升,交易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笔者认为,在国家政策引领和各级政府投资撬动下,未来一个时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必将迎来进场项目规模激增、业态多样的黄金期和借力借势推动平台自身建设的发展期。特别是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飞速发展,CA互认、市场主体库共建共享、AI辅助评标、交易智能监管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要站在全国统一大市场,抓住新发展阶段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开放等机遇,突出“四个导向”,做好创新链、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四链文章”,推动交易质量变革、交易效率变革和交易动力变革,为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

  (一)突出改革导向,激活交易创新链

  1.明晰监管体制机制。从实践运行看,分散、协同监管还属于权宜之计。总结部分地区试点经验,唯有推行集中统一监管和综合执法,才能摒弃交易监管“九龙治水”现象,提高执法效率。这既是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事权矛盾、执法脱节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固本之举,建议从法律层面完善、政策层面予以明确,鼓励各地夯实基础,推广集中统一监管执法。

  2.筑牢网络安全屏障。依据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网络安全强制标准和制度规则,健全交易行业网络安全制度体系。严格审批管理,积极开展平台电子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和巡查监测工作,不断提升技术防护手段和能力,强化电子系统优化升级的科技创新保障,确保平台电子系统实体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

  3.探索人工智能应用。发展“智能+交易”,通过指令输入和语音互动,人工智能机器设备接收项目交易需求后,在线抓取海量项目的交易特征等历史数据,自动进行智能分析和比选组合,协助项目单位确定科学合理的项目交易方案。自动搜索交易文件样本库,迅速完成交易文件编制,对接平台提前预约、科学安排交易时间,发布交易公告、定向推送交易文件、废标理由等。在线接收质疑、投诉并第一时间反馈项目单位,分析竞争人需求响应,输出响应程度结论,为专家评标评审、成交确认提供依据,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干预。

  (二)突出问题导向,锻造交易供应链

  1.优化平台公共服务。紧扣“公共”二字,紧抓人员培训人才培养,推动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向深水区迈进,努力打造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交易平台。一是彻底“放”。清除一切制约影响统一大市场、公平性竞争的思想固化藩篱、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删繁就简,推行告知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健全交易领域权责清单、服务清单、收费清单,切实提升交易领域法治化水平。二是支撑“管”。尽快出台行政监督、公共服务系统技术规范,加快完善平台交易、服务、监管电子系统,同步推进电子化、标准化、智能化发展,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甄别预警、锁定证据、监督留痕、责任可究。三是聚力“服”。健全服务标准,完善规则体系,做优公共服务,破除“碎片化”信息孤岛,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实现“一地登记、全网公开,一地更新、全国通达,一键点击、查询全国”,CA数字证书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和“一地办理、全国通用”,坚决防止一省几家甚至一家专营形成垄断痼疾。推进“互联网+交易”深度融合,加大远程异地评标、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应用,实现“零跑腿办事”“不见面开标”“一网通办”和全程电子化运行,彰显平台便捷、降费、利企、惠民的功能。

  2.创优中介代理服务。2019年年底,《招标代理服务规范》正式实施,这是招标投标行业的第一个国家标准。广大招标代理机构要顺应行业技术发展大势,切实以《招标代理服务规范》为准绳,严格落实服务内容、流程、评价与改进等各项要求,健全引进培养机制,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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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突出目标导向,拓展交易产业链

  1.打造综合要素交易平台。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内核,坚持国有性要素应进必进、集体性要素能进则进、社会性要素稳妥推进,扩大平台覆盖面和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一是传统板块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项目。二是适宜拓展项目。包括林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无形资产交易;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等。三是稀缺性资源项目。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稀缺性资源纳入平台统一交易,在巩固现有成熟一级市场的基础上,完善二级市场,形成两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集约高效的稀缺资源市场体系。

  2.打造专业要素交易平台。以各专业市场为外延,通过统一制度规则、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建共享,整合搭架构、统一大市场。如借鉴“大连模式”,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搭建金融服务平台,打通交易数据与企业授信增信互认通道,采用政采贷、中标贷、交易贷、保函等方式,为参与招投标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本着防止资源重复投入和浪费的原则,集聚要素交易平台建设的多方力量,与相关中介机构、专业市场广泛合作,借助社会化资源,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市场等)、信息咨询服务等中介市场、技术(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大数据交易市场建设,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等上下游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四)突出效果导向,做深交易价值链

  1.完善交易领域政策法规体系。一是加快法律修订。以《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纲、相关行业系列配套政策为目,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主体责任制、促进行业发展等原则,适应形势发展,着重解决多年来业界反映的突出问题,注重吸纳近年来改革创新实践和基层探索成果,适度增加实体内容,确保《招标投标法》全面修订后更加科学适用。要着眼于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为抓手,加快出台、完善政府采购领域相关规则制度。二是促进协调匹配。2020年8月,住建部等9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特别是招投标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全行业应及时把握国家政策导向,认真研究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建造、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技术、新业态的性质、特点,建立与其相对应的交易文件范本、评标办法、清单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环节衔接、交易管理细则等一系列制度规范,确保理念、业务、服务、监管等各层面无缝对接。

  2.强化信用惩戒优化市场生态。以信息公开为牵引,加快制定、修订、完善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工作机制、信息披露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用互认制度、“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形成“一地失信、处处受限”格局,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交易环境,共同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3.坚持数据理政服务高质发展。积极开发大数据资源价值蓝海,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大数据技术应用水平,发挥其照妖镜、晴雨表、风向标作用。融合要素成本价格信息、民间交易价格,建立合理交易价格区间模型,为预警、关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大幅度变化的项目提供标尺。通过中标人(竞得者)区域分布、项目数、交易额等数据,加强行业、部门协作,建立包括建筑业产值、税收贡献、民营经济发展、GDP等指标的分析模型,有效筛选、分类、挖掘和整理数据,向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等需求主体提供相关课题咨询报告、趋势预测和交易领域景气指数、分类结构指数、成本指数、产业结构动态指数、市场开发性和竞争性分析指数等数据信息,为研判经济走势、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实现数据增值。

  公共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要素,让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合理便捷、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监管更加有效有力,是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目标。新发展阶段,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接续攻坚,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事业高质量发展。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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