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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进行PPP项目综合性融资服务探索

2020年08月07日 作者:李贵修 打印 收藏

  PPP是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金融机构充分保障PPP项目在资金规模、资金用途、资金期限、资金成本等诸方面与PPP项目匹配需求,是保证PPP事业健康发展、行稳致远的关键。同时,金融机构建立完善PPP项目融资综合性解决方案,也是金融企业寻求自身良好发展的重要手段。所以,无论从服务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展大局,还是自身发展需要,金融机构都应该积极进行对PPP项目综合性融资服务的探索。

  综合性融资服务需求是PPP根本属性决定的。金融机构PPP 综合性融资服务是指金融机构围绕PPP基本特点和本质属性,围绕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资金需求,创建与之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或金融产品组合的行为。PPP在项目的各个层面、不同的阶段分别有不同的资金需求。在项目的初期有项目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项目资本金融资需求。在项目建设阶段有项目履约金或保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资金需求。在项目运营阶段有项目运营期保证金或保函和流动资金需求。在项目移交阶段有移交保证金或保函等资金需求。PPP项目如此多种类的融资需求分布在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举债主体之间,法律属性各不相同,适用的法律规则也不尽相同。而且,尽管PPP项目融资种类繁多,但不同种类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系。这种有机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保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资金需求。所以,PPP项目的特点决定了PPP需要金融机构的综合性融资服务。金融机构的综合性融资服务可以提供PPP项目融资便利,节约成本,有效提升金融机构PPP项目融资效能。

  金融机构PPP综合性融资服务现状问题。现实中金融机构对PPP融资服务的现状却不尽人意。金融机构对PPP项目的综合性融资服务缺少深入研究,也缺少能够满足PPP项目融资需求的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整个市场感觉支离破碎,缺乏有机结合。缺乏很好的针对性,整个PPP融资市场很多情况更像削足适履。不是金融机构在研究如何适应PPP项目融资,倒是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为获得金融支持把项目调整的面目全非。比如,金融机构缺少专门针对PPP项目的长期贷款,授信程序复杂,担保要求苛刻,不能实现有效隔离地方政府债务和社会资本方母公司债务风险的目的。融资成本高,不能满足PPP公益性低收益、低回报的项目特点。不同融资种类分属于不同管理部门,不同部门之间缺少有效沟通和统一协调,各自为战,甚至相互内耗,手续重复,效能低下。在金融监管和信贷政策方面缺少对PPP项目融资的支持,把PPP项目融资当作普通的商业贷款,忽略其公益性,造成成本偏高和价值误判,影响PPP项目的公益性。

  金融机构提供PPP项目综合性服务的建议。金融机构应该积极进行PPP项目综合融资服务的探索。笔者建议,金融机构要展开针对性理论和实务研究,理清PPP项目的融资需求特点。要成立综合性的服务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要研究如何简化授信和贷款发放程序,要避免程序重复和不必要的审查。要研究如何早期介入PPP项目融资,争取PPP项目融资服务的主动性。要提供全过程的服务跟踪,避免服务与项目发展的脱节。要研究如何降低PPP项目融资成本,提高其融资的核心竞争力。对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来讲,要研究如何为金融机构综合性融资服务提高便利条件,提高其效能和调动其积极性。对于监管层面,要研究如何为金融机构提供PPP综合性融资服务提供法律政策依据,包括相关的金融政策和PPP操作流程的制度设计。要注意和避免产生因金融机构无序参与综合性融资服务可能产生的对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影响冲击。要注意解决金融创新和金融政策强制性要求的矛盾和冲突。

责编: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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