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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

2020年07月07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级处置失信违约行为,在暂停失信企业配送中标药品或医用耗材资格的同时,还将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为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该指导意见基于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供应方、采购方、采购组织方之间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依托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系统集成守信承诺、信用评级、分级处置、信用修复等机制,建立权责对等、协调联动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以保障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商业贿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采购秩序等违法违规、有悖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行为。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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