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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投资工程受疫情防控影响应合理顺延工期

2020年05月06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3月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属于不可抗力,由疫情管控造成的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合理顺延工期。受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等需计取税金后列入工程造价,据实调整合同价款;受疫情影响增加的劳务工人工资,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结果、市场人工工资和疫情影响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对受疫情影响,可能发生的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波动问题,《意见》也进行了明确。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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