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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疫情防控紧急采购 实施备案管理

2020年04月08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广西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疫情防控紧急采购情况统计备案有关 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20]14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采 购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6日内报送疫 情防控紧急采购的金额、项目、进 口情况等数据进行备案。《通知》 明确,纳入备案管理的紧急采购指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 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 [2020]23号),不执行《政府采 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向财 政部门报送采购计划备案,采购进 口物资不经财政部门审批的采购。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 政性资金实施紧急采购用于疫情 防控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均列入统计备案范围,疫情防控 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不 实行紧急采购的,按原渠道通过 中国政府采购网报送数据。《通 知》还要求按照“特事特办、急 事急办”原则,简化材料和报送 程序,备案材料均通过电子邮件报 送,不需报送纸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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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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