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 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 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优化政 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 金难题,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战。一是建立采购资金预付制 度。要求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 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二是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要 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实施政 府采购支持融资畅通工程,积极 协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广政采贷、
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入更 多金融机构参与,做到线上与线 下并举,实现全省全覆盖。三是 促进优先采购创新产品。四是加
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五是加大 监督检查处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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