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目录”)日前公布。新目录对品目作出了调整,大幅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提出了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八点要求。据了解,新目录包括31个品目,其中货物类品目23个,服务类品目8个。新增了液晶显示器、信息安全软件、触控一体机、复印纸、基础数据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7个品目。删除了速印机、传真机、移动存储设备、存储用光纤交换机、通用摄像机、电视机、电冰箱、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医疗设备和器械、电梯、公务机票、培训等14个品目。新目录大幅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新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期为三年,与中期财政规划时间保持一致,保证政策的延续性与相对稳定性,避免目录频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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