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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1月起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019年11月18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新疆财政厅日前发布《2019 年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本次检查针对2018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 个。关于监督检查内容,《方案》则指出,本次检查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等改革要求。对照检查依据,对政府采购项目全面进行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检查依据包括《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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