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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本级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

2023年09月04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上海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上海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9月1日起,该市市本级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方案》所称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是指财政部门对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提出的投诉,依法居中进行裁处的行为。上海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办公室(以下简称裁决办)为履行本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职责的专门机构。行政裁决工作人员分为受理岗和审理岗,在同一行政裁决案件中,受理岗和审理岗人员相分离。上海市财政局负责建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专家库。裁决专家为精通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理论实务和行政裁决工作的专业人员,经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入库。裁决专家参加行政裁决案件合议庭评议、调解等相关工作。受理人员、审理人员和裁决专家采用随机方式选取。行政裁决采用简易制与合议制相结合的方式。适用简易制的案件,审理小组认为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明,足以据此作出裁决的,应当对调查结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形成初步意见,起草《行政裁决书》。适用合议制的案件,审理岗认为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明,足以据此作出裁决的,起草《行政裁决书(建议稿)》,并提请合议庭召开会议对案件进行评议。合议庭对调查结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评议,合议庭认为事实清楚,且法律适用准确的,出具《评议意见书》;认为事实清楚,但法律适用错误的,应当提出修改意见后出具《评议意见书》;认为事实不清的,应当要求审理岗补充调查后重新召开合议庭会议。审理岗根据《评议意见书》起草《行政裁决书》,按照裁决办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办理《行政裁决书》内部核准程序。核准人员若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没有异议,审理岗将把《行政裁决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并将行政裁决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责编:昝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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