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决定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此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中,有3份与招投标相关的文件均被废止。具体为:《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积极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建建〔1992〕39号)、《关于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建〔2000〕1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6〕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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