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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

2023年02月06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于2022年12月15日正式实施。《裁量权办法》是《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修订后,深圳市财政局首次制定的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办法》共18条,在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法律含义、基本原则、衔接机制、实施日期等内容,重点规定了统一行使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规则,明确裁量档次重合的处理原则,从严规范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完善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适用机制,并明确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冲突的处理原则。据了解,附件《〈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针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9项违法行为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8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共17项,以表格形式呈现,载明了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档次、裁量情节、处罚标准等内容。此外,附件《裁量权基准》还对裁量情节的文义和适用进行注释,确保规范统一执行。

责编:刘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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