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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

2022年07月06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武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和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通知》,拟在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采购人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微企业支持。允许中标供应商委托金融机构出具预付款保函,凡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的,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等情况,按照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项,以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同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微企业诚信等情况免收或减收履约保证金,允许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等)招标投标活动中,严格执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武公营办〔2021〕1号)规定,免收履约保证金。《通知》还要求大力推进电子保函在政府采购业务工作中的运用,探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与金融机构相关系统进行数据对接,逐步实现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在线申请办理、在线递交保函、在线验收和查询保函等功能,进一步提升供应商便利度和采购工作效率。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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