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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再添助力

2019年08月27日 作者:冯君 打印 收藏

继5月27日,财政部、国务院 扶贫办发布《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 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号);6月30日,财政 部发布《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 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后;日前, 财政部在政府采购助力脱贫工作上 再次动作,发布《政府采购贫困地 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通知》),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以 国家级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 区为重点,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 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 品,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里,财政 部连发关于扶贫工作的三文,其扶 贫的态度和决心由此可见一斑,而 政府采购在扶贫工作中所扮演的角 色也越来越得到重视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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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2019年10月 底前,要建成集“交易、服务、 监管”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 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网 络销售平台”),实现贫困地区 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网上交易、 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 的一站式聚合。 

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搭建 好以后,如何保证贫困地区农副 产品到位呢? 

《通知》要求,2019年10月 底前,要编制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 贫产品供应商名录,首批贫困地区 农副产品入驻网络销售平台,鼓励 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先 行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 作。国务院扶贫办组织指导相关 省份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 组织,建立完善供给体系。 

网络销售平台将按照落实政 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要求、 符合电商交易特点的原则,制定 完善交易规则,编制用户操作手 册,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便捷 高效的交易服务;列入供应商名录的市场主体按照网络销售平台 有关要求注册上线,有关省份扶 贫办和贫困县扶贫办在线对供应 商身份进行审核把关;完善平台 在线议价、价格监测、诚信评价 等功能,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健 全平台交易争议处理机制;做好 交易信息统计工作,将各类采购 主体纳入统计范围,为各级财政 和扶贫部门交易监管、信息统计 提供数据支撑。

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 织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工会福 利、慰问品等。有关单位工会采 购金额纳入本单位扶贫统计范 围。鼓励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中 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预留一定 采购比例,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 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据悉,网络销售平台实行“零 收费”。除按商业原则由平台代收 的通道费、第三方服务费及履约保 证金外,不向供应商收取入场费、 平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不向预算 单位收取交易服务费。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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