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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再要求政采供应商提供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

2022年03月03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北京市政府制定并印发《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与2021年12月印发的《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共同形成北京“创新+活力”的新一轮改革强势。《方案》强调着力提高招投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清除各类不合理限制条件。如,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出台简化审查政策文件,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资料,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再如,提升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参与招投标便利度,深化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推动实现企业在6个试点城市及本市参与各领域招投标时,仅用一套CA证书即可认证登录。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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