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评价暂行办法》。其中提出,评标专家评价实行不良行为记分制度,不良行为累计记分且不清零。根据评标专家不良行为情形,一次可以分别记12分、6分、3分。
责编:梁晋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评价暂行办法》。其中提出,评标专家评价实行不良行为记分制度,不良行为累计记分且不清零。根据评标专家不良行为情形,一次可以分别记12分、6分、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