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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立政采预付款制度,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022年02月22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采购内控管理要求建立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并按照规定程序向供应商预支一定比例采购资金。原则上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特殊商品或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内控制度适当调整预付款比例。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上述规定。同时,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供应商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通知》还强调,采购文件中要求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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