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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采购事项备案、批准、审核全部无纸化管理

2021年12月03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做好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河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事项备案、批准、审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2021年12月31日前,全省各级采购人的采购事项备案、批准、审核(除网上商城采购)全部通过“河北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实施,取消纸质备案、批准、审核。网上商城采购项目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或市级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河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符合该省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或批准或审核和合同备案手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符合河北省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进口产品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的,应将政府采购计划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或审核,其中批量集中采购、进口产品采购项目还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通知》明确了5万元以上10%以内追加合同的审查备案条件,同时指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将纳入计划备案范围,参加中央部门或省级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也应在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计划备案、批准、审核和合同备案。《通知》将采购计划备案、批准、审核与采购合同备案合并,并完善了合同备案的实施范围、条件及要求。《通知》自2021年10月28日起施行。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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