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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

2021年08月04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示范文本》明确,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暗标相应规则可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涉及否决其投标条款应依法设定,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集中载明。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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