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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评定分离”实施范围

2021年08月04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的通知》。《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指出,探索评标定标机制改革,按照稳步推进、试点先行的原则,试行“评定分离”方法,由招标人充分行使定标权,择优选定中标人,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实现评标定标结果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防范和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工作指引》明确,黑龙江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招投标活动均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各市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评定分离”实施范围和工程类型。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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